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04〕41号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1-02-23 | 发文日期 | 2011-02-23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泰政办发〔2004〕41号关于启用泰安市市直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15: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成立泰安市市直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泰委〔2004〕106号)精神,现刻制“泰安市市直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和“泰安市市直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一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
附:印模
印 模
二ΟΟ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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