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03〕27号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1-02-23 | 发文日期 | 2011-02-23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泰安市2003年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泰安市2003年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我市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旅游业整体素质,为培植和发展旅游大产业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全市招商引资暨优化发展环境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建立规范的旅游市场秩序为目标,以中央、省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招商引资暨优化发展环境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综合治理城市旅游基础环境和整顿、规范旅行社市场、导游队伍为重点,坚持规范与发展并举、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建管并重、标本兼治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行业自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坚决打击各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大力规范旅游企业经营活动,努力"营造放心消费旅游环境",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主导产业建设步伐。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综合治理城市旅游基础环境。
1、积极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环境的综合治理,重点查处商店和摊贩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强买强卖、价格欺诈、诱迫购物等行为。
2、坚决取缔和打击强行拉客,使用摩托车或其它机动车辆尾随追截外地车辆,强行为外地游客介绍食宿,并向宾馆、饭店索要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
3、清理占道经营、尾随兜售、强买强卖、欺客宰客和敲诈游客等不法行为。取缔算命、看相、聚众赌博等不法和不文明行为。
4、坚决打击哄骗、组织游客绕山逃票,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和票务管理秩序,侵害国家票款,谋取非法利益等违法行为。
5、整顿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旅游客运"黑车";规范旅行社用车制度,确保行车安全。坚决整治出租车、旅游车等运营中存在的强行拉客、欺诈误导、非法导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6、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严厉查处停车场不明码标价、乱收费以及强行拦截外地车辆的行为。
(二)全面整顿导游队伍。
1、严厉打击无证从事导游活动。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伪造、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坚决取缔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带团的导游行为。严肃查处导游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和擅自变更行程等不法行为。
2、全面推行导游计分制管理和IC卡管理,对全市导游执业过程实行计分制管理。
(三)大力整顿旅行社市场。
1、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做到旅游经营无"黑社"。重点查处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的招徕、接待游客,或为游客安排食宿、游览等旅游活动;严厉查处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咨询、联络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
2、整顿和规范旅行社市场。严厉查处旅行社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向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信息和广告宣传;以低于正常成本价的价格参与竞销及不收导服费和其他被工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
三、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泰山景区景点整治。主要整顿景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购物、餐饮、摊贩、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强买强卖、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个别景区景点商贩强卖香火及不法照相摊位欺诈游客等行为。责任单位:泰山管委、市工商局景区工商分局,市公安局景区公安分局和市旅游局配合。
(二)天外村广场整治。重点整治辖区内社会闲杂人员尾随兜售、强买强卖、误导坑骗游客等问题。责任单位:泰山管委、市工商局景区工商分局,泰山门票管理处、市公安局景区公安分局配合。
(三)龙潭路、红门路及迎胜停车场整治。重点治理社会闲散人员强行拦截符合条件的外地车辆进山,欺诈外地游客,谎称不让引路不让上山等严重侵害游客权益的欺客宰客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泰山区政府、泰山门票管理处、市旅游局配合。
(四)高速路口整治。坚决打击个别社会闲散人员在泰城主要街道和京沪、京福 高速公路入口强行拦截、纠缠外地车辆,胁迫外地游客食宿等不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岱岳区政府配合。同时,岱岳区政府负责在京沪、京福 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立咨询点,为外来游客提供咨询服务。
(五)火车站广场整治。重点解决广场及附近辖区恶意中介、欺行霸市、欺诈游客、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短斤少两和出租车违规经营、误导坑骗游客等问题。责任单位:火车站广场管理办公室。
(六)泰城旅游客运车辆的整治。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管理,坚决打击无合法经营资格从事旅游客运业务的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租用无合法营运资格车辆和驾驶员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旅游局配合。
(七)旅游商品质量整治。加大对泰城和景区内旅游商品质量、出租车计量、旅游设备安全等方面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质量欺诈等行为。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配合。
(八)票务管理秩序整治。主要查处个别"无证导游"非法组织游客绕道逃票进山、侵吞国家票款行为。责任单位:泰山门票管理处,市公安局景区公安分局、泰山管委管理监察大队和市旅游局配合。
(九)天外村路进山车辆秩序整治。重点抓好进山车辆的安全工作。责任单位:泰山门票管理处。
(十)泰城占道经营整治。重点整治泰城内不法商贩占道经营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泰山区政府、岱岳区政府配合。
(十一)停车场整治。重点解决岱庙、红门、马套等停车场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收费、坑蒙欺诈游客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物价局,泰山区政府、岱岳区政府、市旅游局配合。
(十二)加大对涉旅企业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价进行恶性竞争等扰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旅游协会配合。
(十三)整顿和规范旅行社市场。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非法转让、变相转让许可证以及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为游客提供虚假旅游信息,以及私设门市部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旅游局。
(十四)全面清理整顿导游队伍。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伪造和冒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坚决取缔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带团以及私拿回扣、索要小费、擅自变更行程等不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四、实施步骤
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从4月下旬开始,到年底结束。具体分三个工作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
市政府召开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和统一部署。承担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泰安市2003年旅游秩序专项治理活动安排》(附后),根据本单位职能,分别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并于5月10日前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底至11月10日)。
针对本方案提出的重点内容、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治理活动。市旅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安排专项治理活动,着重解决扰乱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市旅游环境进一步优化。“五一”、“十一”和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由市旅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大检查。
(三)总结阶段(11月10日至12月底)。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总结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找出难点,研究措施,建章立制,促进旅游市场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各责任单位的旅游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年度总结,于12月10日报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召开会议,全面总结旅游市场整顿工作。
五、工作要求
整顿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和国家旅游局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搞好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重要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市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我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增强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附后),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专门力量,落实责任,加强调度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要求,结合本职工作和部门特点,积极主动地承担整治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密切配合,协调统一行动,把承担的任务落实好。要建立和实行旅游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社会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形成对行、游、住、食、购、娱六个环节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同时,认真落实投诉受理制度,畅通渠道,提高市场检查和投诉受理成效,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力求把整顿规范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争创“旅游消费信得过单位”、“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和“青年文明号”活动, 大力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信用道德教育,进一步加强旅游行风建设,为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在具体整治工作中,要及时宣传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典型引路,抓点带面,确保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取得实效。
附:泰安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泰安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白玉翠 副市长
副组长:安顺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建达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单建军 市旅游局局长
成 员:高黎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树昌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卫平 市交通局副局长
万庆海 泰山管委副主任
艾宪淮 市卫生局副局长
明洪祥 市物价局副局长
翟立安 市建设局副局长
于明磊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清民 市旅游局副局长
许崇义 泰山门票管理处副处长
宋 杰 火车站广场治安大队大队长
朱叙民 泰山区政府副区长
白福国 岱岳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旅管委办公室,张清民兼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285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