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426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01〕64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1-02-23 | 发文日期 | 2011-02-23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泰安市教育局《关于泰安一中分校和泰山中学西校改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泰安市教育局关于泰安一中分校和泰山中学西校改制工作的意见
为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泰安师范、泰安师专搬迁后分别改办泰安一中分校、泰山中学西校,并以"公办民助"形式进行改制。现就两校改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改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指导,大力推动办学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积极探索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成本由国家、社会、个人合理分担,多元化投资办学的新路子;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充分发挥民营机制的优势,建立干部能上能下,教职工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和优绩高酬的分配机制;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试验"的要求,对泰安一中分校和泰山中学西校进行"公办民助"改制。其基本原则是:
㈠学校国有。两校现有土地、房屋、设施等固定资产属国家所有,新增部分按投资来源,谁投资谁所有。
㈡校长承办。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法管理学校。学校按规定建立党团组织,成立工会、教代会等组织,并积极开展活动。
㈢管理自主。校长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学校章程,依法办学。学校有人事、经费、物资等方面的自主管理权。
㈣投资多元。学校办学经费由国家、社会、个人合理分担,主要通过收缴学费、发展校办产业、向社会筹集资金等方法自行筹集。
㈤政府监督。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对学校实施宏观管理、业务指导、督导评估,并依法对学校资产的管理与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学校正确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改制工作的主要内容
㈠改革干部人事和分配制,建立竞争激励机制。
1.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两校在市编办和市教育局核定的编制内,科学合理地确定干部职位数和教师、非教学人员的岗位数。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教师和非教学人员一律采取面向社会公开竞争,择优聘任的办法产生,全部实行聘用合同制。校长由市教育局聘任,分别兼任泰安一中副校长和泰山中学副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教师和非教学人员由校长聘任。学校的教职工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同时向人事编制、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具体参照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泰安市教育系统新增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泰教发〔2001〕28号)执行。
校长的具体聘用办法由市教育局商市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层以上干部(包括党、团、 工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2.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人员工资福利占学校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由学校根据效益情况确定,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学校在考核教职工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多劳多得,优绩高酬的原则,按岗分类制定教职工工资福利分配方案。人员的档案工资按全额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统一调整。
人员的工资实行"财政拨款,逐年递减"的办法。由市财政局在核定的编制内按实际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自2001年9月1日起每学年度递减20%,2005年9月1 日起停止财政拨款,全部由学校负责发放。
㈡改革办学体制,建立合理分担、多元化投入机制。
1.学校经费主要采取收取学杂费、接受社会捐助、学校组织经济收入等办法筹集。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捐资助教。经批准两校可采取联合办学、合作办学等形式,多渠道、多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界定产权关系,明确收益分配方案。
2.学杂费的收取,由学校按照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规定,列出项目和标准,经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3.日常办学公用经费、校舍维修费、设备购置费等由学校自筹解决。学校的大型基建项目由市财政实行专项补助。
4.学校现有土地、校舍、设施等固定资产和社会捐赠、 校办产业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只有管理和使用权,不得转让、出售、抵押和提供担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截留。
5.学校的办学积累只能用于本校的建设与发展,不得用于校外投资。
6.两校与泰安一中、泰山中学的教育资源分别共享,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合同的形式建立教学与经济责任关系。
㈢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1.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市教育局的管理指导下,制定学校章程,依法管理学校;领导组织实施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干部和教职工的岗位和职数,对学校的副校长、中层干部和教职工进行聘任、解聘、管理和奖惩;制定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分配办法;按规定支配、管理、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在完成上级下达的本地招生计划后,学校可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招生数量。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对副校长、中层干部、教师和非教学人员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的考评,将考
核结果与个人工资福利挂钩,奖优罚劣,并以此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
2.健全学校内部监督机制。要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成立党团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对校长的民主监督,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费开支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三、方法步骤
改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㈠准备阶段。由市教育局组织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实施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两校校长的聘任条件和竞争办法。
㈡实施阶段。由市教育局组织竞聘校长,指导两校制定副校长、中层干部、教师和非教学人员的招聘办法,审定招聘的教职员工。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改制学校的发展目标
泰安一中分校三年内要达到24个高中教学班、1200人的在校生规模,与泰安一中同时整体达到国家级示范性学校标准;泰山中学西校三年内要达到42个高中教学班、2100人的在校生规模,力争与泰山中学同时整体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
两校要充分利用新的机制,不断探索先进的办学模式和管理模式,形成办学特色,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争创一流学校。
五、组织领导
泰安一中分校和泰山中学西校的"公办民助"改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组织、宣传、教育、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国资、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改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教育局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靠上工作,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改制后与市教育局的隶属关系不变。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对学校教学计划、教学管理、教学内容、办学质量和水平进行督导评估;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学校招生、升学考试、职称评聘、教研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其他学校同等对待;对校长任期内履行职责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和考核,完不成目标任务或不宜继续担任校长职务的,予以解聘;加强对两校收费、收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