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423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01〕42号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1-02-23 | 发文日期 | 2011-02-23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泰政办发〔2001〕42号关于认真清理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15: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从2000年1月1日起,除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仍执行先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然后再由财政返还18%的优惠政策外(可继续执行到2001年12月31日),对市政府制定的涉及税收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5份文件(附后),予以取消,停止执行。各县市区对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也要按照上级规定精神进行认真清理和纠正。
附:被清理财税优惠政策登记表
二00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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