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423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1〕42号 泰政办发第【42】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2-23 发文日期 2011-02-2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发〔2001〕42号关于认真清理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15: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从2000年1月1日起,除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仍执行先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然后再由财政返还18%的优惠政策外(可继续执行到2001年12月31日),对市政府制定的涉及税收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5份文件(附后),予以取消,停止执行。各县市区对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也要按照上级规定精神进行认真清理和纠正。
附:被清理财税优惠政策登记表


二00一年四月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