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发〔2008〕20号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1-02-23 | 发文日期 | 2011-02-23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及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实施素质教育是义务教育法的根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党的十七大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做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和教育工作的主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上来。
2、推进素质教育,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努力造就一批“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力争到2012年基本建立起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运行机制;到2018年,形成机制完善、特色鲜明、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素质教育体系与制度环境,全面开创素质教育工作新局面。
二、坚持德育为先,构建全面育人的工作机制
3、坚持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积极推进德育课程改革,寓德育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加强德育与学生生活实践的联系,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德育主渠道作用,采用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教学,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融入到学校教育教学中,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习惯养成、道德素养与民族精神培育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浓厚教育氛围。各级政府要为德育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保障, 为中小学德育工作设立专项经费。
4、加强德育基地建设,提高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素质教育基地)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结合课程设置,统筹安排校外活动。使广大未成年人在形式多样的校外活动中培养兴趣爱好,发挥发展特长。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5、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和安全教育。通过举办讲座、观看展览、参加审判会、开设模拟法庭以及案例分析、法律宣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建立完善全市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构筑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坚实防线。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三、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落实办学基本规范的要求
6、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按照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增删课程和增减课时,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要加强音、体、美、劳、信息技术等课程教学及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7、规范选用教材教辅资料。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做好教材教辅资料工作,学生用书以市为单位在省教育厅发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订购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不得强迫学生购买或向学校摊派教辅资料。
8、控制班额,规范分班。依据《山东省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试行)》,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日常班班额以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义务教育段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等。
9、规范安排作息时间。学生的起床、到校、离校、学习、睡眠等时间,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试行)》执行。义务教育段学校的作息时间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高中学校的作息时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全市统一执行。认真落实“两课(体育、艺术课)、两操(广播操、眼保健操)、两活动(课外文、体活动)”,大力实施“阳光体育”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
10、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和数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教师布置的各科课外作业必须全批全改。
11、不得变更公办学校性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以改制为名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搞“校中校”或“一校两制”。
12、规范普通高中基本建设和招生行为。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不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占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四、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3、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是素质教育由外延到核心突破的关键环节。各级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课程改革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4、积极改进课堂教学方式,摒弃满堂灌、“填鸭式”等落后的教学方法,倡导主动参与、启发式的教学方式。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各中小学负责同志要重视、支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并坚持听课、评课,为教师做好示范。
15、坚持书本知识和实践学习的统一,充实学生校外学习实践活动。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建设实践基地,整合有效资源,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委员会的作用,大力推进校外教育与实践活动工作的开展。积极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成长、自然观察、社会考查、科学探究、参观游学等自主学习活动。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高中生不少于30天。
五、深化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构建符合素质教育的评价体系
16、建立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制度。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更新教育理念、实施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制止学生辍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做到既能横向分析学校现实的工作情况,又能纵向分析工作进展。各级政府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的唯一标准。
17、完善以素质教育理念为核心的教师评价体系。各级要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评价观,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不得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评价和奖惩教师。
18、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全面推行中小学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其中,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初中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等。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19、改革和完善中小学招生制度。义务段学校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积极推进中考招生改革,实行“一评二挂”、“一考多取”,逐步实现以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采取多种方式录取新生,逐步扩大高中招生自主权。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实施普通高、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20、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教育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以及各类教育之间均衡协调发展。各地要把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制订和完善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条件和要求,落实《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标准》,促进学校建设标准化。
21、注重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把对薄弱学校改造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解决好城区义务教育段教育资源严重短缺、班额过大等问题。大力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限期消除D级危房, 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及危房改造的长效机制。为方便群众,农村交通不便地区要适当保留小学和教学点。中小学原则上不再减少处数和教学点。要重视常规实验教学,因地制宜地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等教育设施建设,并充分向学生开放,提高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的使用效益。坚持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完善教育网功能,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
22、依法保障经济贫困和弱势群体家庭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好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重视特殊教育,对有能力参加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允许其随班跟读。建立健全帮扶学习困难学生的工作机制,给予学习困难的学生以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继续推广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七、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人力保障
23、统筹教师资源,优化教师结构,创新教师补充机制。要按照课程设置要求配备教师,以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城乡教师对口支援、交流力度,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不断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拓宽教师来源渠道。
24、加强校长、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结合新课程改革,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校长和教师队伍。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
25、加强师德建设。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认真落实“教师行为十不准”,严格禁止有偿家教。要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对成绩突出的班主任予以表彰奖励。
八、加大财政投入,为基础教育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
26、依法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稳步增长。基础教育是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实现教育财政拨款的“三个增长”,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持续提高教育质量、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27、巩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段学生免杂费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贫困生资助比例。
九、加强领导,努力开创素质教育的新局面
28、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必须切实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和教育工作的主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重视和加强教育科学研究,提高政府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
29、建立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素质教育体系。家庭和社区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要坚持学校、家庭和社会紧密结合,创造三者互相沟通、融合,共同推动素质教育实施的强大合力和良好环境。加强家庭教育,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家长要依法保证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了解学生家庭状况,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学校和教师要拿出更多时间与学生家长和社区(村委会)取得联系,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强对学校共青团、少年先锋队和学生会等团队组织的指导,学校要配备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30、加强督导检查,完善奖惩机制。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实施素质教育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对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中,指导和督促下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办学。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要加强对学校和地方素质教育实践的研究总结,培育典型,推广经验,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对违规学校和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3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场深刻变革,是一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和涉及社会各方面的系统工程。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投身素质教育。大力宣传科学人才观和正确教育观,深入宣传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实施素质的重要性,广泛宣传教育工作的新举措和新实践。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不得炒作高考、中考状元及学校的升学率,严禁发布渲染升学率的招生广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好网吧,维护学校正常秩序。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开创我市素质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