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06〕58号 泰政发第【58】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2-23 发文日期 2011-02-2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发〔2006〕58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2-23 15: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全面启动了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让农村群众用上安全、卫生、方便的自来水,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村群众的生活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意见》(鲁政发〔2005〕14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重要意义


农村供水工程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多年来,全市上下对农村饮水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强化领导,增加投入,全市历史性缺水人口的饮水困难问题不仅得到了基本解决,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到今年6月底,沿汶河农村40.1万名群众全部用上了安全卫生的自来水,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了69%。目前,我市仍有120多万农村人口没有吃上洁净、方便的自来水,局部地区还存在喝高氟水、苦咸水、污染水及饮用水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奔小康的步伐,已成为广大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是解决农村饮水困难、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将这项惠及广大农村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二、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目标任务


我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总体目标是:今年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争取达到75%;到2007年底,达到84.6%;到2010年,全市普及自来水。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总体发展目标,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发展目标,把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庄。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完成建设任务。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可先行一步,提前完成村村通自来水的任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


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资金按照“群众投资投劳和社会筹资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进行筹集,积极鼓励个人、单位和企业投资农村供水事业。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的基础上,市、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列支专项资金用于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集中整合各级、各部门、各渠道的建设资金,统筹安排地方水利建设资金、库区建设基金、扶贫资金、转移支付、土地出让金等资金,用于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县、市、区每年收取的水资源费留成部分用于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的比例不少于40%。


(二)鼓励农民群众投资投劳。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组织农民筹资筹劳建设农村自来水工程。农民集资建设水源及主管网部分的投入可作为股份,参与利润分配。入户工程在自愿的前提下,原则上由农民自行建设。筹资筹劳仅限于村内工程部分,不准上调和转移。对建设入户工程向群众收取的费用,要张榜公示,不准层层加码,不准借村村通自来水的名义,搞各种名目的搭车收费,对违法违纪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吸引社会资金建设农村供水工程。要放宽农村供水市场准入条件,引入市场机制,积极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组织等供水实体,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外商等社会各界投资农村供水事业。对城市自来水管网向农村辐射工程的实际农村供水量,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免征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要通过法律、经济、行政手段,不断规范城乡一体化供水市场管理和供水主体的运营行为,尽快研究制定依法规范城乡供水市场管理的具体办法。


四、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一)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要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给予优先安排,临时用地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农村供水工程需架设输电专线的,只收取成本费和税金,用电价格按农村居民生活用电计价;农村生活用水不收取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引用水库水、黄河水的执行农业用水价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村供水实体的税收依法进行减免。


(二)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各级政府要积极倡导和动员辖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市直部门和大中企事业单位帮扶经济欠发达县,要优先帮助解决当地的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


(三)因企业排污和矿区塌陷、闭坑造成饮水水源破坏和水质污染的,各级政府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责成相关单位解决影响区域内的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问题。


(四)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保护供水实体的权益,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严禁无偿调拨划转其资产。


五、强化工程建设和管理


要加强农村自来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确保工程建成后能够长期良性运行。


(一)高度重视饮用水水质问题。水源选择是工程建设最关键的环节。在自来水工程建设中,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水源进行充分论证,优先选择保证率高、水处理简单易行、水质符合标准、水量满足要求的水源,水源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允许建设供水工程。水源选定后,要加强水质监测和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保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要防治并重,对已有供水工程水质不达标的,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水处理措施,确保供水水质达到饮用水要求。


(二)大力发展规模化供水。各级政府要根据水源的供水能力,本着经济合理、技术可行、效益最大的原则,统一规划供水区域,实行联片集中供水,大力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打破行政区划和城乡分割局面,挖掘已有供水设施的潜力,降低建设管理成本,加快村村通自来水建设步伐。鼓励城市自来水管网向农村延伸,鼓励农村现有供水工程扩大供水范围。新建工程应以联片集中供水为主。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要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高标准建设,一步到位。各地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要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施。工程建设要实行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制、施工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把材料设备采购关、施工队伍选择关、工程质量监督关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关,优先采用先进技术、优质设备和材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创新管理体制。鼓励多种所有制、多种管理运营方式发展农村供水事业。供水工程提倡市场化运作,实行企业化管理,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主要由企业法人实体运作,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管理机制。已建成工程要采取聘任经营、拍卖、兼并、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革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明晰工程产权,放开经营管理权,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模式,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


(五)严格资金监督管理。县、市、区要设立村村通自来水资金专户,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资金划拨和使用,做到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对截留、挤占、挪用和违规支出建设资金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六)合理确定水价。农村生活用水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受益、公平负担、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在供水方与用水户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实行协议水价。对于生活贫困的用水户,要在水价上给予一定优惠。


六、加强组织领导


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对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负有主体责任,要为工程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市政府成立由分工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审计、水利、卫生、环保、国土、物价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对工程实施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和渔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搞好配合,形成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农村供水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好农村供水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关系,确保规划科学合理;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资金的审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水利部门要搞好技术指导,加强水源控制,科学编制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对农村改水工程的技术指导;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做好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饮用水源不受污染;国土部门要安排好供水工程用地;物价部门要研究制定好供水工程的水价;供电单位要保证供水工程用电供应。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并将责任制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要认真开展评先树优活动,对在村村通自来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OO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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