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发〔2003〕62号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1-02-23 | 发文日期 | 2011-02-23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积极吸引、培养和使用人才,构筑泰安人才高地,打牢建设经济强市的智力基础,根据《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山东省人才柔性流动若干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高度重视引进和集聚人才工作
1、各级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人才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切实增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紧迫性、责任感,把引进和集聚人才作为实现跨跃式发展的重大举措,摆上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建立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以市场经济和人才社会化发展要求为导向,逐步建立起以政府调控为引导、以市场调节为手段、以企业为主体的人才引进、集聚机制,用好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留住关键人才,培养适用人才,储备后续人才,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吸纳国内外优秀人才
3、采取多种形式,引进各类人才。打破国界、地域、户籍、身份等界限,采取调动、兼职、挂职、讲学、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入股、创办或合办企业、担任顾问或咨询专家等形式,大力引进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4、实施积极的人才引进政策。企业引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紧缺急需人才,可不受城市人口控制指标的限制,实行人才流动绿色通道制度。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5、引进人才的户口随到随落。引进人才到县、市、区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落在泰城,手续由市人事局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市劳动保障局所属的劳动代理机构代理。对个人愿意来我市工作但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实行“先落户、先接档、后就业”的办法,将户籍、档案保留在市人事局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市劳动保障局所属的劳动代理机构,通过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需在我市落户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办理。
6、引进人才的子女需来泰就读的,凭《山东省人才居住证》和户籍证明,参照《外来客商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办理。
7、引进人才在我市工作期间的住房,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帮助解决。凡进入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期满后留在市内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在办理完调入手续后,用人单位可一次性拨给一定数额的安家费,由个人支配使用。
8、积极引进国内外智力。大力支持国内外专家与市内各类经济组织开展合作研究、项目指导、技术攻关。对来我市工作但不转移行政关系和户口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和《山东省人才居住证》,在购房、购车、子女就读、开办企业、商务出国(境)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可参加当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愿意在我市落户的,可直接凭《山东省人才居住证》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海外留学人员可申报国家留学人员科研活动经费项目。
9、强化区域人才观念。发挥驻泰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优势,鼓励他们与地方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享受引进人才智力的优惠政策。
10、支持各类人才以技术、资金、实物等出资方式来我市创办、领办企业。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泰发〔2002〕10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对各类人才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获得的收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免征营业税;举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年净收入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人才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依法纳税后,可兑换外币汇出国(境)外。
三、拓宽培养渠道,造就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11、鼓励各类人才提升学历层次。支持中青年优秀人才采取业余自学、脱产教育等形式,提高学历层次,重点支持参加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层次的学习。对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在学习时间上予以保证,在学习经费上予以倾斜。
12、推行终身教育制度。按照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的原则,全面推行以提高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各类人才的继续教育制度。强化用人单位在人才教育培训中的主体地位,把人才教育培训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建立带薪学习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
13、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每年有针对性地选送一批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优秀人才赴国内外名牌大学或知名企业培训或研修,有条件的可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广泛聘请国内外科技界、教育界、产业界的高级专家、学者来我市讲学。通过举办高级研修班、挂职锻炼等形式,加强与发达省(市)的人才培养交流。
14、注重培养中青年人才。大胆把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放在重要学术、技术岗位上,让他们担任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重大课题的负责人,担任重点工程或关键技术岗位的领导工作,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使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在实践中提高技能,增长才干。
15、加强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泰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高新技术创业基地的建设,为具备条件的科研人员尤其是海外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提供"孵化器"。
16、大力开发农村人才资源。摸清现状,完善措施,落实待遇,大力开发农村人才资源,建设一支懂技术、会管理、能够带头普及推广实用科学技术、引导农民致富奔小康的乡土人才队伍。
四、加强制度建设,营造人尽其才的社会环境
17、改革用人制度,建立人才公平竞争机制。破除论资排辈等旧观念、旧机制的束缚,加大竞争上岗力度,大胆启用中青年优秀人才,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以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用人制度和人才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人事代理制度,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
18、深化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个人自由申报、社会客观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体系。职称评聘,重点看能力、水平和业绩,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各类人才,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身份等限制,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开展农村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19、改革分配制度,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建立工资报酬与工作业绩挂钩的分配机制。对来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服务的各类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人才价值和市场供求关系,实行协议工资、课题工资、年薪制、期股制、岗位工资、技能工资、业绩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计入企业成本,列入工资总额。
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维护专业技术人才的合法权益。鼓励以管理、资金、专利、技术、发明等要素参与分配或技术转让,分配比例或转让费由受益单位和本人协商确定。
20、实施人才奖励政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重奖,并优先申报政府特殊津贴,优先推荐参加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等评选。定期评选表彰泰安市青年科技奖、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科技工作者和优秀乡土人才。鼓励企业以期权、股权方式,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重奖,奖励数额及涉及的权利与义务由企业自主确定。
21、允许业余兼职,实行“人才共享”。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在业余时间到产业、科研、教学等部门兼职,也可兼职创办科技型企业。允许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为本市其他单位服务,实行“人才共享”,其工作成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分别为人才个人拥有、用人单位拥有或双方共同拥有。对共享的人才,经批准可以建立个人档案副本,共享其智力资源。注重搞好以离退休老科技工作者为重点的二次人才开发,发挥老专家在科学研究、技术咨询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方面的特殊作用。
五、强化工作措施,营造保障有力的服务环境
22、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加大对人才开发工作的投入。把人才开发投入放到优先位置,在安排生产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时,重点保证人才资源开发和利用资金。积极拓宽投资渠道,通过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集资金,形成多元化的人才开发投资机制。各级财政和专业技术人才比较集中的部门、单位,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本级、本部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23、健全中介机构,完善服务功能。鼓励发展中高级人才评价、智力交流、技术开发、技术合作、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开展人事代理和劳动代理,推行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出国政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才招聘、党团关系管理等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妥善解决人才流动争议,保障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24、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各类人才的后顾之忧。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确立聘用关系后,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受聘人才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也可为受聘人才办理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及各种商业保险。
25、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本意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引进和集聚人才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宣传我市在人才引进、培养及使用方面的政策,宣传优秀人才的创业事迹,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