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发〔2002〕18号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1-02-23 | 发文日期 | 2011-02-23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市委泰发〔2001〕20号文件和2002年3月5日市委常委会议精神,现将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方案
我市现有市属中等职业学校24所,其布局结构调整主要按照"留"、"并"、"改"、"撤"四种方式进行。
(一)保留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泰安市体育运动学校、山东省泰安艺术学校、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泰安市分校,学校规格、经费形式和管理体制不变。
(二)将泰安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泰安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山东省泰安农业学校两校整建制合并,组建泰安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市教育局主管。
(三)以泰安市劳动局技工学校为依托,将泰安市机械电子技工学校(泰安市机械电子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泰安市商业技工学校(泰安市商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泰安市化工技工学校(泰安市化工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泰安市一轻工业技工学校、泰安市纺织技工学校5所技工学校与其合并,重新组建"泰安市技工学校",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
(四)山东省泰安贸易学校改办为综合高中,一校两牌,在办好普通中专的同时,举办普通高中,逐步过渡到以举办普通高中为主。其中专专业待条件成熟后并入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将泰安市行政干部中等专业学校等6所学校更名,改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学校规格、经费形式和管理体制不变。其中,泰安市行政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更名为泰安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泰安市财政干部学校,更名为泰安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泰安市公安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更名为泰安市人民警察培训中心;泰安市审计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更名为泰安市审计教育中心;泰安市交通技工学校,更名为泰安市交通培训中心;泰安市供销技工学校(泰安市供销干部学校、泰安市供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更名为泰安市供销培训中心。
(六)撤销泰安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泰安市人口中等专业学校、泰安市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市直分校、泰安市农业机械化学校、交通部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山东省泰安市分校,其人员安置、资产处置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二、组织实施
(一)泰安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泰安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山东省泰安农业学校两校合并组建泰安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本着"深化改革、市场运作、学校主体、滚动发展"的原则,由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六所技校合并组建泰安市技工学校的方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
(三)对合并后新组建的学校,市人事局、市编办负责重新核定其机构编制、规格和经费形式,并指导做好人事交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有关经费的核定和划转工作。
(四)市审计局负责会同学校主管部门,依法对合并学校进行财务和资产状况的审计;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会同学校原主管部门,做好资产划转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五)对合并学校人、财、物的交接工作,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
三、工作要求
调整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也是市委、市政府为大力发展我市教育事业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此,各有关部门、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讲政治、讲大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近期,各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把布局结构调整作为首要任务来抓,集中领导,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加强组织协调,搞好工作的配合和衔接。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育和引导,统一广大教职员工的思想认识,做好稳定工作,确保学校教学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要严肃工作纪律,按照泰办发〔2001〕38号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人、财、物的管理,保证不出问题。市教育、人事、编办、财政、审计、国资、劳动等部门,要担负起各自的工作职责,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调整任务。
二00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