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发〔2002〕37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1-02-23 | 发文日期 | 2011-02-23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泰安市贸促会(泰安国际商会)自1991年设立以来,为促进我市对外贸易、招商引资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现就进一步加强贸促会、国际商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贸促会、国际商会工作的重要性。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结构调整也正在加紧进行。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参与国际市场分工和竞争日益深入,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步伐也进一步加快,政府原有的一些服务职能正向社会中介机构转移。贸促会、国际商会作为我国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国际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在对外开放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贸促会、国际商会的工作,利用贸促会和国际商会多年形成的国际联络渠道和业务网络,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充分发挥其参与国际竞争的桥梁、纽带和协调作用,加快全市对外开放步伐。
二、明确贸促会、国际商会的工作职责。市贸促会、国际商会的主要职能是为企业提供国际联络、接待来访与组织出访、国际展览、国际培训及国际经贸法律、信息、业务代理服务。参照上级贸促会组织形式,我市贸促会和国际商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工作机构。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贸促工作组织体系。为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市贸促会、国际商会要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以企业发展的需要为基点,培育和发展地方、行业分支机构,形成有利于我市生产力发展和产业升级、有利于开拓国际市场和促进国际间合作并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分会群体。各县(市、区)可按照国家贸促会2002年5月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中关于“县以上行政区域内可以设立地方贸促机构”的规定设立贸促会、国际商会组织,行业分会可以按照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按照产品、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功能设立,努力建立地方、行业分会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加强各地、各行业与世界各地商会和企业界的交流与合作,拓展贸促工作空间。
四、适应形势,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当前,贸促会、国际商会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有着巨大的工作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各级贸促会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坚持以国际市场为中心,重大经贸活动为载体,网络信息为手段,在“国际”和“服务”上做文章,全面拓展贸促业务,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海外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我市对外开放服务。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大力促进招商引资和各种形式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深化对外联络工作,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强化服务意识,突出为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与国际接轨服务;加大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提高经贸出访工作团组和参加国际展览的实效;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贸促服务手段;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一支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的贸促工作队伍。
五、进一步加强对贸促会、国际商会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贸促工作,在人员、活动经费及办公条件等方面,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在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换过程中,要主动把那些外经贸工作中具体操作、协调和服务于企业的微观职能交给贸促会、国际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以充分发挥其作用。为便于贸促会及时了解政府工作意图,掌握经济工作的重点,凡涉及外经贸的工作会议,应通知贸促会参加;凡以政府名义组织或参加的大型涉外经贸活动,应安排贸促会参加并承担相应的组织工作。
二OO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