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发〔2011〕29号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1-05-03 | 发文日期 | 2011-05-03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现将《泰安市防震减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泰安市防震减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泰安市地处华北地震区,位于郯庐、聊考两条强震带之间,历史上发生过6级破坏性地震,并有泰山山前断裂6.5级潜在震源区,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打造国际旅游名城进程中,做好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以及国务院提出的“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三大战略和建立健全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的要求,为切实履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推进全市防震减灾2020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依据《山东省防震减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鲁政发〔2011〕3号)、《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泰政发〔2011〕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防震减灾工作回顾
(一)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切实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市、县(市、区)政府及时调整充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地震工作机构健全,全市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指导,地震、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防震减灾的工作机制已经形成,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完成了《泰安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修订,制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泰安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泰安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关于加强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市、县地震行政执法队伍初步建立,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震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强化了行政许可管理。
(三)地震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完成了东平县地震台建设和新泰市地震台数字化改造,建立了市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严格实行震情值班和会商制度,认真调查地震异常,选建了37个以水位、水温、动物为观测内容的群测点,并实行异常情况零报告制度,全市专群结合的地震监测网络初步形成。
(四)地震灾害防御工作进一步强化。地震部门被列为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许可事项纳入市政府行政审批程序。完成市、县城区300平方公里的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探明了抗震不利地段。利用地震小区划成果为1000多个建设项目提供了地震参数,开展了100余项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为城市规划、工程抗震设防提供了科学依据。启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试点建设,推进农村地区抗震设防工作。
(五)地震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市、县(市、区)政府制定了《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医院、社区、企业制定各类地震应急专项预案100余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应急预案系统。市地震、发展改革、民政、安监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检查,促进了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市、县依托消防部门普遍组建了灾害应急救援队,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人数达5000余人,适时开展了应急演练,地震救援能力得到提升。
(六)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显著。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开通12322防震减灾公益热线,设立地震科普示范学校35所。利用大地震纪念日、科技活动周、防灾减灾日等有利时机,通过报纸、电视、网络、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防震减灾知识,社会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不断提高。
“十一五”以来,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地震监测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台网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加密。二是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存在地震安全隐患。三是地震应急救援体系起步晚,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紧急救援能力有待提高。四是防震减灾工作机构自身建设亟待加强,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尚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五是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的形式需要创新,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扩大。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防震减灾工作的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树立全面的预防观;坚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强化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坚持强化基层、打牢基础,进一步完善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损失。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防震减灾服从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牢固树立防震减灾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观念,把防震减灾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地震安全环境。
2.坚持城乡防震减灾统筹协调发展。高度重视城市和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加强广大农村地区的抗震设防监管,努力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3.坚持推进地震科技进步。加速地震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地震监测预测、抗震设防、应急救援技术水平,发挥科技在防震减灾、科学减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4.坚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加强舆论管理,强化宣传引导,主动、慎重、科学、有效地进行防震减灾宣传。深入持久地开展地震科普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工作目标
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目标是:进一步夯实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基础,健全市级监测预报、震灾防御、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大力推进县级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的8种能力。
1.城市地震安全保障能力。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完成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全部达到地震区划图标示的抗震设防要求。
2.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能力。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严格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行业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3.农村民居地震安全保障能力。全市60%以上新建的农村民居和村镇公用设施采取有效抗震措施。
4.提高地震监测能力。打造市级地震监测台网中心,加快各县(市、区)地震台站建设进度,实现全市地震监测信息联网和资源共享,力争全市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5级。
5.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更加健全,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装备不断完善,应急指挥系统作用更加明显,应对地震事件的处置能力显著提高。
6.公众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显著提高,社会民众能够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震技能,科学应对地震谣传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
7.震后救助恢复能力。市及各县(市、区)建成满足城市常住人口需要的地震应急避险场所,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更加完善,震后 24 小时内灾民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和安置,3 日内地震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
8.地震安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地震安全的社会管理从静态预防型向动态预防型转变,防震减灾组织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初步建成集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地震安全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震情、灾情等信息公开发布和地震科学数据共享。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
1.加强地震台网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布局、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重点抓好市级地震监测台网中心建设,完成肥城市、宁阳县2个测震台和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5个强震台建设,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地震监测中心建设,实现与省、市地震监测台网中心联网,构建完善的地震监测体系。建立震情跟踪和会商机制,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
2.强化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配备地震专业设备的群测骨干点,各乡(镇)和远离主城区的街道至少建成1处宏观测报点。各乡(镇、街道)要明确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各村(社区)确定1名地震灾情速报员。大力推进县(市、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乡(镇、街道)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网点建设,构筑全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网。
3.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行为。构建保护地震监测环境和监测设施的长效机制,市地震部门要密切与市规划、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提前介入各类可能影响地震观测设施和环境的城乡建设,加强沟通协商,力争将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扎实推进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1.严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全面完成县级城市地震活动断层和地震小区划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科学的抗震设防依据。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制度,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选址、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严格审核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施工等关键环节,确保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中,充分应用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成果,划定地震活动断层等不良地质条件“黑线”,严禁在地震断裂带规划新建城市新区、学校、医院和重要基础设施。
2.加大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力度。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切实做到应评尽评,并依据评价结果搞好抗震设防,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重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
3.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工作。全面落实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组织开展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场所进行加固改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进一步增强建筑物的抗震能力。要严格按照规定对超限工程、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确保建筑的抗震性能。
4.大力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大力普及农村民居建筑抗震知识,逐步建立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各县(市、区)选择1—2个村开展“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积极推广应用农村民居抗震防震技术措施,加强农村抗震设防管理,进一步引导广大农民建设抗震民居,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和农村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5.加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力度。继续搞好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行规范管理;扩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覆盖面;逐步开展地震安全示范企业试点建设;依托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把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加大对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宣传力度。加大地震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力度,在全市建设1—2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配备完善流动宣传教育设施,在广大农村、城镇社区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流动宣传。
(三)进一步健全地震应急救援体系
1.加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加强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及时收集更新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尽快建成功能全面、反应灵敏,集地震灾情速报、震情会商演示、地震应急指挥等功能于一体的市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逐步建立县(市、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实现省、市、县级应急指挥中心联网,为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指挥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加强地震现场的监测、应急工作,配备必需的监测设施、应急装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确保紧急状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有力。
2.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健全应急预案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定期进行地震应急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地震应急演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共同协作,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各项地震应急措施。
3.加强地震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建立和完善各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加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加强专业培训和演练。加强卫生、消防、矿山、危化品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联动机制建设,提高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协同作战搞好抗震救灾任务的能力;积极推进市、县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并完善军地、区域间的救援队协调和调用机制,充分发挥各类救援力量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
4.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建设。要充分利用泰城、县(市、区)城区广场、绿地、公园等开阔场地,标示应急疏散通道和功能分区,建设与城区常住人口相适应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强化学校、医院、影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避险通道设置和必要的紧急救生避险设备配置,确保紧急状况下人员能够有序疏散和应急避险。
5.做好地震应急和灾后救援准备。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建设,完善物资储备体系。按照布局科学、种类完备、数量合理、调拨迅速的要求,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做好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准备工作,加强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地震应急保障能力和保通抢修能力建设,做好灾后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气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等准备工作,确保救治及时、救援有力、救助到位;灾后及时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科学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管理机制,健全地震工作机构,加强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建设,切实保障防震减灾基层管理责任得到落实。
(二)坚持依法管理,有效实施监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地震执法管理等领域的规章制度,健全防震减灾政策体系。完善防震减灾执法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监督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防震减灾需求,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保证地震监测系统正常运转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开展,并优先安排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推广应用项目。坚持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使全社会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