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12〕20号 泰政发第【20】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2-04-24 发文日期 2012-04-24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发〔2012〕20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4-24 09: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改善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进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53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水平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配备作业机械设备和设施,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作业,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管理,保证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焚烧厂应严格控制垃圾焚烧温度,确保烟气排放达标,并将焚烧产生的飞灰、炉渣等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月向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强化管理和作业人员培训,建立运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要及时组织无害化等级考核评价,公开评价结果。未通过等级考核评价的处理设施不计入无害化处理范围,并责成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限期整改;对通过等级考核评价的处理设施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环保部门要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监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定期开展常规污染物及二噁英排放监测,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垃圾处理场要不断完善设施建设,加强运行监管,提高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使用期限的填埋场要按规范实施封场,确保环境安全。到2015年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收运能力
  按照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结合实际,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大力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问题。积极运用物联网技术,探索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
  泰安中心城区进一步加快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进度。结合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工程建设,每年集中新建、改造一批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逐步淘汰落后的散装式、敞开式转运方式,实现压缩运输。进行城中村、旧村提升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工程建设时,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建设改造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把公厕、垃圾站、垃圾箱等设施作为城中村、旧村提升改造的重要内容,按照市统一标准配套建设。凡没有同步设计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凡不能同步建设交付使用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城中村、旧村改造成本。新建、改建道路、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时,要配套建设公厕、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箱等设施。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抓好镇、村两级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重点加大建成区外镇、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扎实解决垃圾乱堆乱倒问题。
  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有关部门要制定环卫设施统一设置标准,出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标准和程序,统一规范,合理布局,科学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配置和建设由各级环卫主管部门统一把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配置、建设和收运。

  三、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工作
  通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深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积极促进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不断加大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力度,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提倡简易、合理包装,引导、鼓励生产、销售企业和公众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减少包装物产生,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减少农副产品垃圾产生量。大力推广应用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灰渣产生。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要逐步取消一次性日用品使用,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重复使用的物品。
  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废品收购点,规范分类标志,根据本地垃圾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制定垃圾分类指南,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动员社区、家庭积极参与。加强生活垃圾可再生资源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重点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逐步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导则和评价考核指标,确定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域,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单位和片区工作,探索经验,逐步推开。泰安市市区在垃圾分类收集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各县(市、区)要在2012年6月底前制定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实施方案。到2012年底,列入市级试点的区域初步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系统,完成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开。2015年底前,泰安市市区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各县(市)实现垃圾分类收集50%的目标。

  四、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全托管、半托管和自我服务等环卫管理模式,逐步扩大“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范围,实现垃圾收集和运输密闭化。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行动和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探索县 (市)、镇、村和农民合理分担垃圾处理费用的运行机制和模式,化解资金制约瓶颈,有效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难、环境卫生条件差的问题。制定农村环卫作业标准、垃圾收集管理、卫生检查评比等有关制度,完善村规民约,实现长效管理。

  五、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广泛深入地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政府引导、统一管理、集中收运、定点处置、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逐步实现政府职能公开化、产生者责任主体化、收运处理市场化。要把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十二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2012年底前,泰城中心城区要完成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方案及论证,2014年前建成投入使用。2015年前,各县(市、区)全部实现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加强和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建设,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建立台账制度、激励制度、督查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和提倡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出台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行为,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机制。

  六、进一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资金保障政策
  加快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尚未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县(市)要尽快开征,收费标准要达到省里要求。实行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的乡(镇)、村,由县(市)、乡(镇)政府参照省里的标准确定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城乡环卫事业的投入,并逐步增加。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以及环卫车辆等设备的更新,保证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改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不断扩大代收范围。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收率。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垃圾处理费收缴和使用监管,确保垃圾收费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鼓励和提倡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包括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争取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拓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渠道。

  七、全面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和管理工作
  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泰安中心城区2012年开工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场。县(市)、乡(镇)的相关建筑垃圾处置工程要抓紧规划,2015年底前开工建设。适时引入建筑垃圾处置市场化运营机制,规范建筑垃圾处置,逐步形成建筑垃圾处置与综合利用产业链条。借鉴外地建筑垃圾管理先进做法,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运输过程以及倾倒终端等环节的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查城乡结合部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切实维护城市形象。

  八、进一步改善环卫职工工作生活条件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逐步提高环卫职工的工资水平。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落实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障环卫职工劳保福利、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岗位津贴、高温补贴等合法权益。加强环卫保洁人员公寓、休息房、食堂、浴室等生活设施建设,把环卫一线职工公寓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鼓励社会为环卫职工提供休憩点。完善环卫一线职工应对夏季酷暑和冬季严寒天气的措施,保障环卫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组织环卫职工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环卫职工综合素质和服务技能;大力推广环卫作业标准化、精细化和数字化管理,逐步提升环卫行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

  九、切实加强对城乡垃圾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城乡垃圾处理工作实行市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垃圾处理工作,细化任务目标,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工,强化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拟订城乡环卫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垃圾收运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垃圾处理项目立项审批、争取国家资金补助等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垃圾综合利用相关处理装备研制工作及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市财政局负责垃圾处理项目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监管;市规划局负责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环卫及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垃圾处理项目用地的审查办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市物价局负责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监管实施;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环卫职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监督;市农业局负责生活垃圾肥料标准制定和推广使用审核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对环境卫生工作的统筹、规划力度,科学编制环卫专项规划,指导和引领全市环卫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要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泰安市市级环卫专项规划要在2012年6月底前编制并完成报批。各县(市)环卫专项规划要在2012年10月底前编制并完成报批。
  广泛开展青年志愿者、文明创建、社区共建等活动,大力宣传城乡环卫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关注环境卫生、关爱环卫工人,形成“环境卫生人人有责、优美环境从我做起”的社会共识,努力打造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合力。

泰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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