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发〔2012〕39号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2-09-13 | 发文日期 | 2012-09-13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内需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 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22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为动力,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为主线,以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工业化为支撑,按照因地制宜、重点突出、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梯次发展的原则,突出5个省级示范镇和10个市级示范镇的建设和发展,通过政府推动、政策带动、市场运作,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镇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努力把示范镇培育成为县域产业成长的新载体、创业发展的新平台、人才集聚的新高地、县域经济发展的次中心,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重点抓好满庄镇、楼德镇、石横镇、磁窑镇、银山镇5个省级示范镇建设,加快邱家店镇、山口镇、大汶口镇、西张庄镇、翟镇、汶南镇、汶阳镇、安驾庄镇、湖屯镇、华丰镇等10个市级示范镇建设;积极发挥示范镇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全市小城镇辐射带动能力明显提升、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人口规模明显扩大、城镇面貌明显改善、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培育出一批布局合理、经济发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鲜明、进入全省乃至全国先进行列的小城镇。
1.省级示范镇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省级示范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0%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5年,新增建成区面积7.5平方公里以上,新增镇区人口7.5万人以上,基本实现充分就业,打造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次中心。
2.市级示范镇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市级示范镇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新增建成区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新增镇区人口10万人以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配套齐全,辐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拓展发展空间。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重新修编或调整小城镇总体规划,使人口规模、建成区面积等指标与示范镇标准相吻合。示范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和调整,要由乙级以上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按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评审报批,并于6个月内报市、省住房城乡规划部门备案。示范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专项规划要逐步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要在示范镇优先安排,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优化,把经济、社会、生态等目标落实到空间布局和用地安排上,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权威性,以科学的规划引导、规范小城镇建设。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优先在示范镇镇区安排,适时撤销相关行政村,建立和扩大城镇社区。到2013年底,示范镇建成区详细规划实现全覆盖,确保各项建设按规划实施。
(二)突出产业支撑,增强集聚能力。示范镇要发挥工业、矿产、旅游、历史文化等资源优势,把发展实体经济、促进产业集聚作为发展的核心,明确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打造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根据资源优势,着力发展特色产业,拉长产业链,培育主导产业,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产业集群,以工业园区化、农业现代化带动小城镇建设。满庄镇、石横镇依托石膏、液盐、煤矿、钢铁等能源,着力发展建材、化工、机械加工等产业,建设工业聚集、旅游商住、商贸物流、农业观光为一体的景观特色现代小城市;楼德镇、磁窑镇按照发展工业、稳定农业、繁荣三产的思路重点发展以化工、机械加工等为主的工业经济,建设区域经济中心;银山镇立足建材、旅游、商贸发展,打造东平湖西经济社会发展中心。示范镇要在建立产业园区上下功夫,引导镇域内和周边乡镇的企业向园区集聚,主动承接大中城市产业转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兴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小城镇集聚。坚持园区与镇区融合,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突出产业支撑,推进产城一体,将适合在小城镇发展的产业项目,优先安排在示范镇。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示范镇可享受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承载能力。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要求,建设与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提倡和鼓励示范镇与周边乡镇共建共享。示范镇要进一步完善城镇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要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切实保护好山岭、河流、林地等自然景观和古建筑、老街巷、特色民居等人文景观,发掘和弘扬地域历史文化特色,打造小城镇建筑精品,以独特的景观风貌、鲜明的地域风情、良好的生态环境提升小城镇建设水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打造绿色低碳小城镇,营造宜居宜业的城镇环境。
(四)扶持就业创业,扩大人口规模。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结合就业创业、购房置业、社区建设、旧村改造、迁村并点,自愿、就近到小城镇落户。鼓励小城镇驻地企业发展壮大,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服务业,招收录用更多职工,增加就业岗位,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使职工在小城镇安居乐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城镇创业,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鼓励镇域及周边农村居民、城镇失业人员进镇落户和经商办企业,鼓励农民在小城镇购房置业。鼓励在小城镇居住一定期限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条件适合的登记常住户口。结合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加快乡镇驻地及周边村庄整体改造,建设小城镇住宅小区,将原村民统一登记为城镇居民,吸引镇域农民进镇落户。在小城镇落户人员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应随其登记常住户口。已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和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就业服务平台,统筹城乡就业,将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纳入统一的就业政策和服务范围。
(五)优化公共服务,发展社会事业。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积极推进教育、卫生、文体、社保、科技、社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示范镇要按照省级规范化标准,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有条件的可建设职业学校和乙级以上综合医院。已在小城镇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小城镇加快建立住房保障机制,把登记为城镇户口的农民和已在城镇内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对保留农村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权益的人员可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加强小城镇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创新完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法律援助、社会治安等社会管理机制。探索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机制,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管理组织机制,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居民互助服务、市场低偿服务三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及时将落户城镇和办理居住证的人员纳入社区服务管理。
(六)健全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小城镇要根据实际和发展需要,合理配置经济发展、社会事业、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调配和引进专业人才,突出加强规划、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公用设施等方面的管理,加大对示范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规划建设人员的培训,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向小城镇延伸。建立健全市政、园林、环卫保洁专业队伍,搞好小城镇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保持镇容镇貌整洁有序,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和优美的生活环境。逐步推行小城镇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新型农村社区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
三、政策措施
(一)实施扩权强镇。按照依法放权、高效便民、分类指导、权责一致的原则,赋予示范镇县级经济类项目核准、备案权和工程建设、市政设施、市容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权。规划、城建、城管、环保、水利等行政许可事项,可由县级部门在示范镇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工作人员就地办理,也可按照“统一签订委托协议、统一规范操作流程、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统一授牌授印”的要求,依法委托示范镇行使职权。非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部门直接交给示范镇行使。权限下放后由示范镇收取的行政性规费县以下使用部分,由示范镇安排使用。县级审批权限内投资项目,由示范镇初审,报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批准;需上报国家、省、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示范镇初审,报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转报。所有下放、委托给示范镇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一律进入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县(市、区)政府要编制示范镇扩权事项目录,建立职责明确、责权对应的责任机制,确保扩权事项有效落实、规范运行。对示范镇的重大审批事项,县(市、区)政府应建立审批联动机制,实行“一事一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二)保障发展用地。示范镇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应充分考虑发展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发展用地。支持和鼓励示范镇探索集约用地的方式和途径,实施土地挖潜,开展“旧房、旧村、旧厂”改造和荒地、废弃地开发利用,支持示范镇进行迁村并点、土地整理,优先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和存量用地挖潜节约的土地,要优先保障示范镇重大项目和城镇发展建设需要。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确保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规范流转。
(三)适度扩大财权。按照分税制的要求,探索建立新型财税分配机制,合理划分县、镇收支范围。对地方小税,原则上留给示范镇。同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小城镇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在示范镇辖区内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社会抚养费等非税收入,现属市以下部分,除按国家和省规定有明确用途外,重点用于示范镇。
(四)加强资金扶持。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统筹安排”的原则,整合各级对于乡镇的城建、交通、水利、环保、民政、商贸、旅游等各类补助资金,重点向示范镇倾斜。按照省财政安排的示范镇建设专项资金,市、县原则上按不低于省补助资金的规模进行配套,重点用于补助示范镇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
(五)加大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镇的信贷支持,有效引导资金回流,新增存款应按照规定的存贷比例在当地发放贷款。鼓励示范镇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改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融资服务。支持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示范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示范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镇重点建设项目发行企业债券。
(六)优化机构设置。示范镇重点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示范镇在核定编制总数内,根据实际需要综合设置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完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支持示范镇引进规划、建设、财经等专业技术人员,充实技术人员;当示范镇城镇人口、经济总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可在全县(市、区)乡镇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额不突破的前提下,适当增加编制。市级以上开发区设在示范镇的,鼓励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与镇党委、政府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按照省里的有关规定,理顺示范镇条块关系,切实提高示范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推动示范镇发展的具体措施。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县(市、区)和镇党委、政府是示范镇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示范镇建设步伐。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示范镇建设的协调与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现场督导,及时掌握示范镇建设进度,确保示范镇建设健康发展。
(三)建立考核机制。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直各有关部门,拟订示范镇建设年度工作目标,研究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每半年考评一次。建立示范镇建设动态管理制度,对工作进展不力、发展缓慢、连续两年考评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示范镇资格;对发展速度快、综合实力位居前列的,适度增加资金补助额度并优先列入小城市培育试点范围。各县(市、区)要将示范镇建设及小城镇建设纳入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班子科学发展观考核内容。2015年,市政府对示范镇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及时报道小城镇特别是示范镇建设的新进展和典型经验,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泰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