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13〕20号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3-06-14 | 发文日期 | 2013-06-14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快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移民收入,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按照以人为本、发展优先、确保稳定的原则,坚持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加大扶持力度,创新帮扶方式,逐步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经营产业化、移民居住社区化、科教文卫规范化,逐步增加移民收入,全面改善库区生产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拓宽移民增收渠道,增加水库移民收入,进一步缩小水库移民与当地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扶持一批受益群众多、带动能力强、示范作用大的高效特色产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加强水库移民科技知识、劳动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培训移民10万人次;组织移民劳务输出,转移劳动力2万人。完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开展移民村环境综合整治,美化村容村貌,改善移民居住条件;解决移民饮水安全问题,尽快完成整体搬迁村农田灌排工程建设改造。到2020年,基本形成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较快发展、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移民持续增收、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
二、工作重点
(一)认真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明确扶持范围,加大扶持力度。加强移民人口自然变化管理,认真开展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加大对小型水库移民的帮扶力度,以小(一)型水库为重点,兼顾小(二)型水库,重点改善库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齐鲁惠农一本通”系统,确保扶持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强化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解决。加强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监管,落实项目管护责任主体,确保扶持项目取得实效。
(二)加大水库移民社会保障力度。健全水库移民社会保障体系,拓宽保障领域,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对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政策的移民,要及时、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对符合城镇居民低保条件的农转非移民,要确保应保尽保。对无地移民和因灾、因病、因残返贫等特殊困难移民,要优先进行救济救助。
(三)加大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建设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精神,加大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投入力度,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建设,建立促进库区和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确保投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涉农资金均量明显高于县域平均水平。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渔业、农业、卫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和投资方向,在专项规划中统筹考虑库区和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并优先解决库区和安置区交通、饮水、住房、水利、污水与垃圾处理、教育和移民职业培训、就业、卫生社会服务、社会保障、土地整治、扶贫开发、农村能源、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问题。
(四)促进库区和安置区经济产业化发展。按照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突出效益的原则,立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自然资源条件,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蔬菜等十四大产业振兴规划,扶持一批带动能力强的优势产业项目,力争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格局;扶持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采取基地加农户、农业合作社等形式,健全产业链条,提升产业效益。制定鼓励移民发展特色产业的相关政策,在税费减免、银行信贷、创业培训、岗位补贴等方面给予创业移民优惠政策,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引导移民立足库区资源禀赋,兴办生态观光型农家乐、渔家乐等旅游产业项目。
(五)突出抓好移民美丽家园建设。认真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以开展“乡村文明行动”为契机,按照“一村一策、整村推进”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库区移民意见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订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行动方案,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移民新村,逐步实现移民居住社区化,着力改善库区移民居住条件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社区建设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和大力支持,保障库区移民合法权益。
(六)大力实施移民培训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智力帮扶作为移民扶持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相关培训,逐步提高移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确保每个移民家庭都有一名劳动力接受培训、熟练掌握1-2门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促进移民就业增收。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将符合条件的移民,纳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移民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依托大中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高效农业产业基地和移民服务组织等,建立一批移民培训教育基地。认真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移民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七)规范新建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新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体制开展。要严格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安置;要充分尊重移民群众意愿,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强化对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新、改、扩建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管理。对未按规定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或者移民安置规划未经审核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或核准其建设,不得为其办理用地等手续,不得进行阶段性验收。移民安置规划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出台临时性安置过渡方案,不得实施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对移民安置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移民安置达到阶段性目标或全部完成后,监督评估单位要向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政府和项目法人分别提交阶段性和总体评估报告。建立移民安置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项目法人要在项目立项前编制风险评估报告,确保新建水库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水库移民工作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体系,健全水库移民工作机制。各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移民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工作实际,用足用活相关政策,推动移民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大政策整合力度,进一步完善移民政策体系;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移民工作新途径,统筹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将水库建设导致的“淹地不淹房”等连带问题,纳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予以妥善解决。市政府将水库移民工作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加强工作力量,健全服务体系。有关县(市、区)要进一步整合移民工作力量,理顺移民工作管理体制,在2013年内建立起与当地水利移民工作相适应的常设机构,并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移民乡(镇)和移民村的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强村固基”工程,在选派“第一书记”时向移民乡(镇)、村重点倾斜。加强移民干部队伍建设,开展系统的培训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依托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技术协会、中介机构,完善移民服务体系,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三)加大投入力度,拓宽筹资渠道。各级要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财政投入总量和增幅明显提高。按照国家要求及时调整移民直补标准,提高移民保障水平。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在不改变投资渠道和使用方向的前提下,优先投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在新出让土地收益中优先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扶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农田水利建设;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移民村文体场所等的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优先用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新增农业补贴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种粮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倾斜。加大库区金融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以移民直补资金为抵押向移民提供小额信用贷款。引导移民投资投劳建设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对符合“一事一议”财政补助条件的,按照筹资筹劳的50%给予奖补。将移民村公路、小型农田水利等公益性工程管护经费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在国家和省筹集的水库移民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重点用于生态文明移民乡村建设、产业发展项目、创业就业能力提升、失地移民村居改造和特困群体帮扶等。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鼓励强村强企、社会组织和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结对帮扶。
(四)加强综合管理,稳定发展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管理,将维护社会稳定纳入当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稳责任考核范围。统筹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公安、司法、调解、水利渔业等部门的力量,依靠基层组织和信访信息员,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舆论引导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防范矛盾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宣传水库移民政策法规、移民扶持工作成效、生态文明移民乡村创建和移民就业创业致富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移民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