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13〕28号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3-06-26 | 发文日期 | 2013-06-26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
泰安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泰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和重点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隐患种类及分布。
1.崩塌、滑坡、泥石流。主要分布在北部泰山、南部徂徕山中低山区及西部低山丘陵地区。
2.岩溶塌陷。主要分布在泰山区省庄镇、邱家店镇、上高街道;岱岳区大汶口镇、徂徕镇;新泰市果都镇、宫里镇、楼德镇、禹村镇、翟镇;宁阳县伏山镇;肥城市汶阳镇、安驾庄镇;东平县大羊乡等辖区内。
3.采空塌陷伴生地裂缝。主要分布在新泰市新汶矿区、禹村矿区、放城矿区;肥城市肥城矿区;宁阳县华丰矿区、堽城-茅庄矿区、伏山镇大吴家村等。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6月至9月的主汛期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地裂缝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多发期,也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泰山区省庄镇羊娄村岩溶塌陷;泰山区邱家店镇旧县村西南杨树林岩溶塌陷;泰山区上高街道訾家灌庄村岩溶塌陷;泰山区大津口-济南公路牛山口村小牛山口段西侧山坡崩塌;岱岳区黄前镇花果峪村长安沟自然村南泥石流;岱岳区黄前镇羊栏沟村茶叶自然村泥石流;岱岳区黄前镇花果峪村南盘道自然村泥石流;岱岳区化马湾乡王家庄村雁子场自然村泥石流;岱岳区化马湾乡草茨村段峪自然村泥石流;岱岳区下港乡勤村火石岔自然村泥石流;岱岳区下港乡杨家庄村上杨庄自然村沟通滑坡;岱岳区下港乡西祥沟村陈家沟自然村滑坡;岱岳区徂徕镇徂徕村春阳坡自然村泥石流;岱岳区徂徕镇徂徕村刘家栏自然村崩塌; 岱岳区徂徕镇桥沟村地面塌陷;岱岳区徂徕镇留送村村东南岩溶塌陷;新泰市天宝镇年家峪村泥石流;新泰市泉沟镇河山子村岩溶塌陷;新泰市宫里镇马家庄村岩溶塌陷;新泰市果都镇梁家庄-王家庄村岩溶塌陷;新泰市龙廷镇两县东峪村崩塌;新泰市龙廷镇西枣林村老鼠崖崩塌;宁阳县磁窑镇枣庄村泥石流;宁阳县葛石镇黄家峪村崩塌;宁阳县葛石镇银龙山黑石村崩塌;东平县戴庙乡中金山村滑坡;东平县老湖镇水牛山主峰南偏西崩塌;泰山樱桃园拔山沟两侧危岩体崩塌;泰山万仙楼至中天门盘山路两侧陡壁崩塌。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防群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协调机制,明确防治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有关部门定期分析研究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需要重点防范的隐患点,要明确防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因采矿活动或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或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矿山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要负责监测并及时治理,矿山企业和建设工程施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避免因施工行为不当引发地质灾害或造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二)切实加强群测群防。进一步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点五级群测群防网络,主动向社会公布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名单和防灾责任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道)要重点抓好监测员队伍建设,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明确监测责任人员,加强巡查监测。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加强对监测员和村(社区)防灾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其监测水平,增强其识灾、防灾、报灾、避灾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常识,努力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干部群众的应对能力。
(三)全面组织隐患排查巡查。要加大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排查和防治措施落实力度。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核实、更新或补发“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汛期内特别是遇有强降雨等情况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向重点区域、重要隐患点派出力量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险情。对危险性较大的隐患点,必要时采取预先疏散人员主动避让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进一步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各县(市、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编制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关乡(镇、街道)逐点制订应急预案,明确受威胁范围、监测预报方法、预警报警信号、转移疏散路线、避灾防灾地点、应急抢险措施以及各环节责任人员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6-9月期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让有关部门、单位熟悉职责分工和应急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确保险情灾情及时接报。要加强与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确保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畅通。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系统,组建一支技术过硬、随时调动的应急抢险处置队伍,提高灾情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五)完善防治保障制度。各县(市、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安排地质灾害监测、调查和防治经费,并将其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对危害大、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根据财力状况和防灾工作需要,进行彻底治理。要突出抓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各县(市、区)在完成省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计划的基础上,根据轻重缓急,坚持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选择市、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威胁,确保受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提高科学防灾水平。各县(市、区)要按照“群专结合”的原则,在做好群测群防工作的同时,注重发挥科学技术在防治工作中的作用,积极运用科技手段进行防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与气象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快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建设进度,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七)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乡镇和村庄规划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因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附件:泰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泰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湘安 副市长
副组长:郑晓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相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石保卫 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高黎明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支队党委书记
鹿 锋 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殷锡瑞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 成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许 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安增利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庆进 市水利渔业局副局长、南水北调局局长
姜云省 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正增 市环保局副局长
霍广振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 水 市旅游局副局长
万庆海 泰山管委副主任
张兴强 市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赵成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