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13〕29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3-07-31 | 发文日期 | 2013-07-31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5日
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
行动实施方案
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提升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执法监管,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 “双下降”的总体目标,根据《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的实施方案》精神,确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为抓手,以 “保安全、保畅通”为主线,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核心,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格局,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实施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坚决遏制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努力防止发生长时间、长距离的道路交通拥堵。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两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统筹推进的作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
2.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动态监控、滚动摸排、持续整治的工作机制,使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
3.切实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使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着力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对严重交通违法“零容忍、严处罚”,道路安全畅通水平明显提升。
5.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乡镇配备专(兼)职交通管理员,村庄设有交通协管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逐步完善。
6.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纳入“平安泰安”建设,广大人民群众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普遍增强。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协调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规划、工作协调和督导考核等工作;组织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与评定,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突出问题。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发挥牵头、指导作用,健全“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及车辆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积极督促整改,实现无缝隙、全覆盖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考核,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车辆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制度,教育职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自查自纠,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研究本单位交通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
1.改进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工作。要严把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准入关,完善驾校退出机制。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根据驾驶人交通违法率、事故率、考试合格率、群众满意率等,实行驾校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作为资质审核的重要依据。要推广应用科技评判和监控手段,严格落实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处置、夜间考试要求。加快考试场改造,7月底前全部完成小型车辆考试场改建任务,10月底前建成1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2.严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关。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严查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凡为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擅自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的,篡改、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向社会通告。要对机动车检验实现全程、实时视频监控,对检验数据不能实时上传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一律暂停其业务受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3.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监管。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措施,推广使用重点车辆监管平台,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充分发挥动态监管系统的作用;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培训、车辆通行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共享的查询交换平台,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校车以及重点驾驶人的安全监管,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严格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建立驾驶人信誉管理平台,将驾驶人安全驾驶经历与保险费率、银行信贷信用、职业驾驶人准入等挂钩,将驾驶人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等信息纳入全市统一征信平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市保险行业协会)
4.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企业考评定级,力争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的重点运输企业年底前全部达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
5.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日常监管,对违规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6.加强报废机动车管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严查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利用报废汽车总成拼装车、驾驶报废汽车或拼装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大力整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企业,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曝光。按照省里的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均要安装应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所有车辆拆解过程都要留存备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三)提升道路交通秩序管控水平。
1.推进城市道路疏堵保畅工作。对交通拥堵点、段进行摸排,逐点逐段分析拥堵原因,制定疏堵方案,明确疏堵目标,建立疏堵台账。加大城市道路安全基础建设投入,搞好主干道路的“大回环”和背街小巷的“微循环”,靠“小调整”保“大畅通”。研究推进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措施,减少因交通事故处置不及时引发的交通拥堵。年底前,在主要城区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或增加理赔网点,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量同比提高15%以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保险行业协会)
2.加大城市道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物理隔离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竣工验收。要及时组织维护、养护城市道路,保持路面完好,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和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无障碍通行设施的建设。对缺失的道路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交通信号灯等道路安全基础设施,要及时组织增设或复新改造,确保交通组织功能正常发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3.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管理工作。在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同时,分步骤、有计划地对道路及人行道停车泊位进行优化、调整。统筹考虑城市道路等级及功能、地上杆线及地下管线,车辆及行人交通流量、组织疏导能力等情况,适当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占用道路的停车位。在路外停车位比较充裕的区域,不得占用道路设置路内停车位。严格控制主干道停车和拥堵严重路段、双向三车道及以下支路和小巷停车,规范人行道停车管理。依法加强对占用道路停车位设置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单位、部门、个人违规擅自设置的城市道路停车场(位)或非法占道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物价局)
4.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货车肇事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大幅下降。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片长、路长、段长“三长”负责制,逐步固化形成横向连点成线、纵向连线成面的网格化巡防管控模式。在高速公路及国、省道,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涉牌涉证、违法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城市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从严查处酒驾、毒驾、闯红灯、违法停车、随意变道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依法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横穿道路、走机动车道等交通陋习进行严管严处。加强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集中整治农村地区低速货车、拖拉机载人,微型面包车超员,使用拼装、改装车和报废车等违法行为。每月组织开展 3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5.加快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积极引进“云”计算、视频分析、图像识别等技术,强化现代化管理手段在交通领域的研究和应用。大力推进“天网工程”,对市级图像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社会图像信息资源整合系统、监控平台进行设备扩容、技术升级,扩建、改造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对泰城原有动态监控系统、卡口式电子警察进行改造升级,新建部分高清卡口式电子警察和高清治安测速卡口。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同步推进本级工程建设,构建起“四级联网、覆盖严密”的 “天网工程”,并切实发挥其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的重要作用。实施泰城道路交通信号灯远程控制联网工程,对城区交通信号灯控制方式进行统一改造,进一步提高交通疏导效率,切实发挥交通组织效能,缓解交通拥堵。配合做好全省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实现对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技术获取和即时处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6.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制定《泰安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健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恶劣天气条件下突发道路交通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在交通管制、事故救援、道路清障、预警预报、除雪铲冰等方面的职责,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联合开展演练。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细则,完善工作规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卫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农机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四)提高农村交通事故预防水平。
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在乡(镇、街道)明确专 (兼)职交通管理员,在各村(社区)招募交通安全协管员,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城镇化建设进程,配足配强交警中队警力,完善交警中队营房建设和装备投入,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的作用,深化交警业务驻所机制,强化农村道路管控。公安、农机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相互协管及信息互通制度,加强对农村道路上行驶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农机局)
(五)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1.扎实开展交通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区域、本部门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活动,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单位所属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专职驾驶员及内部工作人员交通安全及应急处置意识等。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逐一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形成长效机制。
2.开展 “四个一”排查清理活动。一是开展一次联合安全检查活动。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隐患自查情况以及今年以来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情况。二是集中清理一次货车交通违法。对逾期未年审、交通违法未处理、违法记满12分的集中进行处理。三是开展一次交通违法记满12分集中学习教育。对—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教育,并进行严格考试。四是清理一批报废货运车辆。对辖区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进行一次认真排查,及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手续,并对暂扣的拼装和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进行一次大规模的集中报废销毁。发现存在非法改装问题的货车,查明非法改装企业,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农机局、市工商局、泰安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3.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交通事故统计精细化分析,摸清规律,落实事故多发点段、时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根据交通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实施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年内,省、市、县级督办路段整改率分别达到 100%、95%、90%。规范道路交通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年内道路交通标识标线、交通信号灯规范设置率力争分别达到90%以上、80%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规范设置率、检定合格率全部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4.提升高速公路安全设施防护水平。对辖区高速公路易发团雾、积雪结冰、临沟、临崖、临水、桥梁、涵洞、急弯、陡坡、连续下坡以及护网破损、护栏缺失等路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JTG/TD81-2006),对高速公路中央活动护栏和路侧护栏进行设计、建设、验收、改造和维护。建设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置气象监测设备和可变限速板,在事故多发路段和桥梁、涵洞等易结冰路段增设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团雾、积雪结冰等恶劣天气的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
5.加强道路中间隔离设施建设。完成一级公路和其他双向四车道以上的公路事故易发路段、双向六车道以上城市道路中间物理隔离设施建设。年底前,县(市)城区外环道路完成中间隔离设施建设的里程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六)提升公众文明交通素质。
1.深入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主题活动。以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集中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平安行·你我他”行动的目的、意义和工作措施,提高群众知晓率。将每月第2个周六作为“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全市集中宣传日,通过设置宣传站,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向群众讲解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泰安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2.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面向社会各界发布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安全文明出行。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推出交通安全形象大使,开办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利用广场 LED显示屏、楼宇电视、出租车显示屏、公交电视、手机短信等公众传媒,推动交通安全宣传上广场、上大屏、上楼宇、上公交、上街巷。(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泰安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泰安移动通信公司、泰安联通公司、泰安电信公司)。
3.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不断深化创建交通安全村、创建交通安全社区、创建交通安全学校、创建交通安全单位“四个创建”工作,促进文明交通风尚的形成。将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令第123号)和《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纳入法制宣传教育;将文明交通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的考核内容。在中小学开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课程,将学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认真组织开展驾驶人领证前教育,违法记分教育、审验教育、满分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以学校、驾驶人培训机构、运输企业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体验教育活动。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志愿者招募、培训、上岗等制度,不断壮大和规范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使其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理念的重要传播者、示范者。(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泰安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0日前)。市、县(市、区)两级分别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 (12月10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梳理涉及本辖区、本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大力开展整治行动,强化督查,务求实效。不断探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模式、新途径,从体制、机制、保障等方面推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常态长效开展。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自查,12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12月20日前汇总报送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综合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同志协助抓好分管领域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定期调度行动开展情况,研判交通安全形势,研究推进重点工作,组织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要拿出专门时间,包片蹲点,带头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优化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督查。行动期间,各级要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了解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对行动的指导、跟踪、督促。要量化考核标准,建立督查制度,及时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明查暗访,并定期通报。行动结束后,要组织检查考核,对成效显著、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达到预期目标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既定目标任务、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严肃问责。各级公安、监察、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把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作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处理交通事故,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要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 (市、区)人民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行动期间,对组织开展不得力,工作措施不落实,隐患查摆不到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 (含3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上升的;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评先创优 “一票否决”,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