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企业设立登记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4〕20号)精神,现就实施企业设立登记“证照联办”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模式
“证照联办”制度是指企业设立登记时,由相关窗口统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备案、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等事项的制度。凡企业设立登记均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进行“证照联办”审批,相关窗口在承诺期限内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有关证照。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分别设立内资、外资企业注册登记“证照联办”窗口。其中,内资企业设立登记“证照联办”窗口由市工商局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外资企业设立登记“证照联办”窗口由市商务局窗口安排专人负责,负责统一受理相关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并按照“一口受理、一表登记,信息共享、协同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放”的要求,协调组织企业注册登记有关事项。
二、办理流程
(一)内资企业设立登记。
1.一口受理、一表登记。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由相应“证照联办”窗口统一受理后转市工商局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的各环节全部申报材料。申请人申报材料准备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有前置审批的需完成前置审批),填写《企业设立登记“证照联办”申请信息登记表》(附件1),由“证照联办”窗口一口受理,出具《企业设立登记“证照联办”受理通知单》。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2.信息共享、协同审批。“证照联办”窗口将办件录入审批服务系统并传至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窗口。整个审批过程内部流转,并以《内资企业设立登记“证照联办”审批流转表》(附件2)作为材料、证照转交以及办理时限的依据。每个审批窗口完成审批后,填写《企业设立登记“证照审批流转表》,连同核发的“证照”以及其他环节所需全部材料提交下一审批窗口,通过内部流转的方式完成联合审批,由最后一个审批窗口将《企业设立登记“证照联办”联合审批表》及相关证照、印章送至“证照联办”窗口。
3.限时办结、统一发放。申报材料齐全,“证照联办”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批。其中,市工商局窗口0.5个工作日内办结《工商营业执照》;市公安局窗口即时办结刻制公章备案,开具刻章介绍信,刻章窗口即时刻制印章;市质监局窗口现场办结《组织机构代码证》,市国税局、地税局窗口联合办证0.5个工作日办结《税务登记证》。所有环节办完以后,“证照联办”窗口通知申请人,统一交纳应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刻制公章费用,统一发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局、地税局《税务登记证》及印章。
(二)外资企业设立登记。
相关“证照联办”窗口统一受理后转市工商局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的各环节全部申报材料。申请人申报材料准备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填写《企业设立登记“证照联办”申请信息登记表》后,由“证照联办”窗口一口受理,出具《企业设立登记“证照联办”受理通知单》,同时将办件录入审批服务系统传至各审批窗口,各审批窗口按照办理流程实施内部依次流转审批,并以《外资企业设立登记 “证照联办”审批流转表》(附件3)作为材料、证照转交以及办理时限依据。市商务局窗口〖BF〗0.5〖BFQ〗个工作日完成外资企业设立审核;市质监局窗口现场办结《组织机构代码赋码》;市商务局窗口〖BF〗0.5〖BFQ〗个工作日核发《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在申请人完成前置审批事项后(需前置审批的),参照内资企业设立登记“证照联办”程序实施审批。所有手续办结后,由“证照联办”窗口统一发放证照及印章。
三、工作要求
推行企业设立登记“证照联办”是方便企业办事、提高服务效率的一项创新举措。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组织协调,确保“证照联办”工作落实到位、有序推进。
(一)简化申报材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简化企业设立登记申报材料,向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样本,设立咨询服务台为申请人搞好服务。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对审批要件材料基本具备,其他材料暂时无法提供或存在失误、经审查不影响审批的,推行容缺预审。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梳理制定企业注册登记服务指南,由“证照联办”窗口无偿提供给申请人。
(二)加强沟通配合。“证照联办”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协同性强,工作要求高,各联办窗口要服从大局,通力协作,加强配合,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加快材料流转,压缩办事时限,在承诺时限内争取提前办结。要落实AB岗制度,安排好专职办事人员,确保审批顺畅运转,充分发挥“证照联办”最大优势,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
(三)实行网络共享。在政务服务智能化网络管理系统中,增加企业注册登记“证照联办”管理子系统,统一受理企业申请,统一发送登记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网络审批,实现对审批事项的全面监控和审批过程的全程留痕、可溯可查和真实高效。
(四)强化调度协调。“证照联办”窗口要定期汇总、上报企业设立登记“证照联办”工作情况,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分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要加强“证照联办”情况的监督监察,凡未按规定办理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企业设立登记“证照联办”申请信息登记表
2.内资企业设立登记“证照联办” 审批流转表
3.外资企业设立登记“证照联办” 审批流转表
4.内资企业设立登记流程图
5.外资企业设立登记流程图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