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15〕2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5-03-13 | 发文日期 | 2015-03-13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19号文件做好外贸稳定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23号)精神,努力实现外贸稳定增长,进一步提高外贸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外贸质量效益
1.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引导现有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出口。鼓励外贸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强产品研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设备,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实现与国际品质标准、环保标准接轨。积极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全面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和扩大农产品出口。充分利用“泰山”优势,提升“中国(泰山)国际矿业装备与技术展览会”等自主展会的国际化水平。鼓励企业探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商业模式,以数字化设计与个性化定制,提升出口产品附加值。(市商务局、市科技局、泰安海关、泰安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市经济合作局负责)
2.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应用信息情报等新型方式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在海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商品市场、专卖店、“海外仓”等各类国际营销网络。强化对重点外贸企业的服务,开展好“服务直通车”活动,培育一批带动能力较强的规模外贸出口企业。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机遇,挖掘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潜力,拓展合作领域,促进市场开拓。(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泰安海关、泰安检验检疫局、市经济合作局负责)
3.努力扩大进口。落实国家鼓励进口有关政策,支持符合配额制管理商品申请条件的企业申请进口配额,鼓励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加工生产并扩大加工产品进口,支持境外投资企业资源回运,适度扩大再生资源进口。支持进口商品交易市场或交易集散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设立采购中心、分拨中心和配送中心,促进保税物流健康发展。鼓励外贸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逐步扩大服务贸易进口。(市商务局、泰安海关、泰安检验检疫局负责)
4.加快发展加工贸易。鼓励和引导加工贸易企业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更新设备和加强自主研发,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科技含量。鼓励外贸流通企业承揽加工贸易合同委托市内外生产企业加工出口。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吸引加工贸易企业在我市落户。缩减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备案、核销、内销补税等手续办理时限,放宽单耗、损耗标准。帮助加工贸易企业积极争取“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称号,享受加工贸易监管便利政策。(泰安海关、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5.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落实全省服务贸易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贸易出口促进工作,支持和组织服务贸易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专业展会。认真落实服务出口零税率和免税政策,重点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一批具备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培养一批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全力打造省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扩大泰山品牌影响力。(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6. 积极培育贸易新形态。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支持企业借助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跨境贸易,支持我市专业市场申报国家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探索“旅游购物贸易”发展模式,落实“旅游购物贸易”报关出口商品在报关地进行检验检疫和增值税免税政策。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外汇、国税等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新贸易业态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支持政策,在报关、检验检疫、结汇、退税等环节设立“绿色通道”。(市商务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海关、泰安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负责)
7.加强企业品牌国际化建设。引导外贸企业强化品牌意识,以品牌引领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自主品牌产品的推广和宣传,扩大我市自主品牌在境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侵犯外贸企业知识产权和假冒出口品牌的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泰安海关、市商务局负责)
8.提升外贸持续发展能力。引导国有、民营、中小外贸企业通过加快结构调整、兼并重组、合资合作等形式,优化股权结构,增强企业的活力和效率,形成有核心竞争力的外贸企业集团。借助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优势,整合现有国有参控股企业外贸资源,建立出口服务平台。着力引进外贸大型项目,加大对外向型经济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严格控制高污染排放、高环境风险和对生态影响较大的项目,为大型外资外贸项目腾出环境空间。(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合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
二、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9.全面提高通关效率。制定便利通关措施,减少审批项目,优化作业流程,下放审批权限,优化海关监管方式,提高海关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缩短企业办理通关业务时间。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扩大到一般信用企业,“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一般认证企业,坚持24小时、节假日预约通关制度,提供“不间断、无障碍”通关环境。加强区域通关工作,开通泰安与北京、天津等主要口岸的报关业务,探索铁路转关或多式联运通关模式,打造内陆铁路口岸,方便企业进出口。全面推行“关检合作三个一”模式,实现进出口货物“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泰安海关负责)
10.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做好泰安高新区、新泰等海关综合监管区建设工作,做好“泰安港” 海关综合监管区的规划论证,为外贸企业提供标准规范、通关便捷、功能互补的服务。积极争取设立综合保税区,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和大型物流企业申办公用型和自用型保税仓库,开展保税仓储业务,发挥保税场所对外贸的拉动作用。(市商务局、泰安海关负责)
11.优化检验检疫流程。积极推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互认和进出口电子监管、集中审单系统应用,完善分类审单管理模式,探索实施报放一体化的电子监管快速验放模式,将证单签发周期由规定的2-3个工作日缩短为0.5-1个工作日。实行 “全天候”、“无假日”处理应急业务制度,应急检验检疫业务确保随报随检。引入“合格假定”理念,探索实施快速通关模式。对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分类检验检疫模式,减少出口前查验。简化出口食品企业备案程序,推进保鲜蔬菜等初级农产品备案监管模式改革。积极实施进口棉花直通检验检疫,对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商品,进入国内市场流通后,国内其他单位不再检验、检测。(泰安检验检疫局负责)
12. 为货物贸易收支、结算提供便利。全面落实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政策,进一步扩大A类企业覆盖面,便利企业外汇收支。简化外汇收支管理,取消结汇资金的来源、用途审核,允许进口异地付汇和提前购汇,允许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实体经济需要的避险产品,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全部下放银行实行“一站式”办理。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简化审核流程,提高结算效率,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境内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加强与海外银行联动,大力发展信用证、海外代付等传统贸易融资产品,鼓励境内企业通过人民币境外放款、人民币跨境担保和发行人民币债券等,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银行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指导具备条件的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股东、集团内关联企业和境外金融机构借入人民币债务。(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负责)
13.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下放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加快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进度,在退“安全税”的前提下,对“无疑点”的生产企业确保在10个工作日内退税。对部分生产周期1年以上的产品实施“先退税后核销”的退税政策,对重点出口企业实行凭电子信息退税,先退税后复核。建立出口退税远程预审平台,提高退税申报速度和质量。加大对企业宣传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企业退税申报率。建立出口退税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市县两级国税部门各选择部分具有行业特色、出口规模较大的企业作为重点联系企业,加强调度和服务。(市国税局负责)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4.加强资金政策支持。产业发展、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资金优先向外经贸企业倾斜。优化市级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投向,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积极支持外贸转方式、调结构。省级退税补助资金按要求全部用于优化外贸结构、改善外贸环境、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等。优先安排外向型经济项目建设用地。(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15.加强贸易融资支持。进一步拓宽进出口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进出口信用贷款、保理贷款、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对外担保等业务,支持进出口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融资。支持企业利用进出口银行增加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和优惠贷款。外贸企业参与的银企合作签约额占全市签约总额的比重要逐年增加,银行与外贸企业年度签约额的增幅要高于当年全市外贸进出口增幅,资金到位率达到95%以上。创新具有外贸特点的金融产品,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积极发展融资租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等方式,扩大融资渠道。商业银行要开通贸易融资绿色审批通道,简化授信审批流程,严格执行限时服务制度。各类银行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办汇付托收、银行保函、国际保理等业务,适当降低部分避险产品的准入条件。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上市融资。改革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方式,取消对外担保额度限制和逐笔审批管理,支持企业利用跨境担保方式融入低成本外币资金。大力发展外保内贷业务,允许中资企业在核定额度内借用境内借款时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健全外贸风险防控机制。(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负责)
16.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出口信用险品种,降低费率,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扩大出口企业在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承保规模,重点支持赊销期限在90天及90天以上的长账期业务。认真落实国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政策,努力降低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成本。(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泰安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四、改善外贸发展环境
17. 规范涉企收费和检查。落实国家收费减免政策,组织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报关、报检、运输等经营性收费和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服务收费。建立和完善外贸领域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将与进出口业务相关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纳入清单,实行对外公开,接受监督,清单外的一律实行市场调节,清单内的逐步减少数量并降低收费标准。(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经济合作局、泰安海关、泰安检验检疫局负责)
18.建立健全外贸服务体系。积极简政放权,将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工作权限下放到有条件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简化手续,提高登记办理效率。建立外贸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招工等难题。筹备组建进出口行业商协会,发挥预警、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为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大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完善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评级管理措施,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市商务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泰安海关、泰安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
19.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秩序。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维护良好的进出口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外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部门配合协作,建立外贸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等各种欺诈行为。支持贸易促进机构做好面向小微企业的国际商事法律援助工作。加强贸易壁垒应对,做好产业安全预警分析,维护外贸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报评议和跟踪评估,加快反应速度,改进技术手段,提高应对成效。(市打私办、市商务局、市国税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海关、泰安检验检疫局负责)
20、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外贸增长目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将组织专项工作督导组,对外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