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字〔2015〕102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6-01-15 | 发文日期 | 2016-01-15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泰政字〔2015〕102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肥城市、宁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5 14:4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肥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函民字 〔2015〕3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宁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函民字 〔2015〕3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撤销肥城市仪阳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仪阳街道,街道办事处机关驻原仪阳镇政府驻地。
二、撤销宁阳县鹤山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鹤山镇,镇政府驻原鹤山乡政府驻地。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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