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发〔2017〕3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7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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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泰安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29号)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发〔2014〕15号),设立泰安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省林业厅下放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林业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林业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强化湿地保护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林业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审核、审批林地的征用、占用;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指导、监督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审批工作。
(六)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审定林木良种;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指导林业重大案件的查处;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国家、省和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十)组织、指导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培训、产业发展、外事和引用外资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宣传、信息、档案、机要、保密、督查、接待、保卫、行政、信访、老干部工作、会议安排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拟订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和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三)造林绿化科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培育和发展;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审定林业良种;指导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森林旅游开发、山区综合开发和木本果品、花卉、中草药生产及木材加工;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划定疫区和保护区;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资源和林政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指导、督促全市林业行政执法;依法查处重大林业行政案件;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调查统计;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与加工经营;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申报和管理;依法办理林地、林权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或报批;指导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研究拟订全市林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政策;承办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全市林政管理队伍建设。
(五)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拟订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参与信访及老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不动产登记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县(市、区)林权登记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二)关于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水果)监督管理
市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两部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关于野生动物管理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市水利渔业局负责全市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四)关于行政复议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林业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设立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为市林业局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机构,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 。
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承担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暂保留工勤人员编制1名,今后随自然减员收回。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制机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制机构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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