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17〕44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6 15:1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促进油品质量提升,保障社会供给,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成品油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构建监管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充分发挥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的作用,推动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和油品质量升级等重点工作,研究协调解决成品油监管中的重大问题,保障成品油流通市场平稳运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完善从成品油生产到仓储、批发、加油站和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全过程监管体系。质监部门对涉油生产企业,经济和信息化、工商部门对仓储、批发经营企业和加油站,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要分别建立完善数据库,夯实市场监管基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成品油进销台账、质量溯源和赔付制度,建立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登记台账,严格执行散装汽油实名登记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泰山管委对辖区内成品油监管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成品油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充分发挥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定期组织行业自查,在全行业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鼓励建立加油站品牌联盟,推动全市成品油零售终端资源整合。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做好成品油监管

  (一)加强质量监督检测,促进油品质量升级。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强成品油的质量监管,提高油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率,增加抽检频次。对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市、县(市、区)两级监督检测要达到每年100%全覆盖。要加强质量风险监测,及时掌握流通领域质量状况。工商部门要将每次抽检结果(含对销售不合格油品单位的处罚情况)及时上报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财政部门要做好工作经费保障,可将每年上缴的违法案件罚没款用于有奖举报和监督检测监测经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油品质量升级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成品油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推动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快油品升级置换工作,实行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确保2017年9月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二)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防止地下水污染。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以及市经济和信息化、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要求,细化分解任务,简化项目手续,加快推进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池建设或双层罐更新改造,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同时,保证成品油的正常供应。要全面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督促经营企业规范制定并实施更新改造施工方案和安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经营企业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合格油品,不得非法掺杂、调和、更换油品。继续开展以成品油质量监管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不安全、不环保和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黑窝点、黑作坊制售假冒伪劣成品油以及未获得油品运输许可、证照不全的企业(车辆、人员)从事油品运输等违法行为,依法关停和取缔无照无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油罐铅封、电子锁、车辆动态监控和成品油储存基地、批发企业电子监控,严厉打击仓储、批发企业、加油站、油罐车及运输途中非法掺杂、调和、更换油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购销组分油、燃料油的发票管理,严厉查处以虚假标注、变换名称、私改用途等手段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日常检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执法打假等常态化监管措施,建立生产经营异常单位名录,建立社会有奖举报制度,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三、严格执法追责,强化舆论宣传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信息沟通和移送衔接,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加强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深入打击犯罪源头,深挖、缉捕、严惩违法犯罪的幕后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对油品监管工作不落实、查处不力、整治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成品油监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微博、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对成品油市场整治、油品质量提升、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声势和社会监督氛围,引导社会公众提高责任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和方式,共同打击违法行为。认真总结宣传严格管理、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质量升级的先进典型,树立良好形象。

  附件:部门工作任务分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附件

  部门工作任务分工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成品油质量升级、加油站综合整治和油品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依据工商、环保、安全、消防等部门建议,按照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对违法加油站给予不通过年检直至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处罚。

  二、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落实购买散装汽油登记备案制度;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在坚持自办案件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市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对监管范围内的成品油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好国家及省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做好工商、质监部门每年进行油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运输企业、车辆、人员和运输过程监管。加强对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运输过程中违法行为。加快淘汰高污染船舶,推进港口运输车船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五、市商务局负责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调成员单位统一行动,协调重大案件的查处,组织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遏制规模性、重复性、链条化制售假劣成品油违法行为。

  六、市环保局负责成品油污染的防治工作;加强对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伪劣成品油处置造成二次污染。

  七、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八、市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监管。加强对仓储、批发企业和加油站成品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有证无照经营、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抽检力度,加强加油站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加油站的油品质量检测。

  九、市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监管。严格执行车用汽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准入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负责生产领域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查处生产领域质量违法行为。加强加油站的计量监督管理,查处计量违法作弊行为。

  十、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监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



  相关解读: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监管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字〔2017〕44号)的解读材料

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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