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发布背景
为充分发挥基金支持人才发展、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助推新泰安建设的十条措施》,市财政在深入研究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泰安市招才引智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进行了审议,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办法》起草目的
为更好地保障“十条措施”实施,市财政按照“财政+基金”的模式,积极创新支出管理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吸引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资源向人才和项目倾斜,确保“十条措施”实施效果的最大化。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管理机制、政策性基金、市场化基金、附则五章,共19条,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了招才引智基金的规模和资金来源。《办法》所指的招才引智基金规模为6亿元,其中政府出资3亿元作为引导基金,其他资金向社会资本募集。政府出资主要来源于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整合可用于支持人才发展的其他专项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以及基金运营回收的基金收益、受益企业新增税收等。
二是明确了基金的运行管理机制。成立招才引智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委会主任由分工市领导担任,市人才办、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金融办等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授权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办法》在第二章明确了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具体职责和权利义务关系。
三是明确了基金的分类管理方式。针对人才项目的特点,基金分为政策性基金和市场化基金两个模式,在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作出了规定。其中:政策性基金由市人才办提出支持方案,基金管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商讨后,报基金管委会研究决策,基金管理公司依据决策意见按程序拨付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在拨付政策性基金前要按照“一项目(人才)一协议”原则,与拟扶持项目(人才)签订出资协议。政策性基金只回收本金,收回的资金继续用于基金出资。市场化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按市场化模式运作,并由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四、具体落实措施
《办法》明确,成立招才引智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授权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具体运作管理招才引智基金工作。
《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市对人才工作的资金保障由传统的专项资金保障,探索向财政资金引导、引导市内外金融资本以及其他社会资本投向我市人才工作,从而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智力支持。设立招才引资引智基金是一项新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相关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主动担当,在专项资金整合、政策落实、基金回收等方面积极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