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18〕5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13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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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泰安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
泰安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1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4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统一监管范围
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所有市属经营性企业国有资产,具体包括:市直单位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等各类国家出资企业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除市国资委及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或机构外,其他市直单位今后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再以任何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
(二)集中整合、优化配置。按照产业相关、业务协同、优势互补的原则,将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进行重组整合、改革改制,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三)积极稳妥、有序实施。坚持稳中求进,合理把握工作进度,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四)依法操作、公开透明。坚持公开透明,严肃工作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依法维护各相关方合法权益。
三、集中统一监管方式
(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划转产权
1.产权划入市国资委。主要是市直单位管理的一般竞争性企业。涉及市委办公室、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粮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团市委等12个部门所属30户一级企业(不包括目前出资人为国资委的8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2.产权暂不划转。(1)实质性视同一级管理企业。涉及市委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驻北京办事处所属4户企业(含市国资委所属市泰山矿产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出资人暂不变更,出资人权利划转市国资委,待条件成熟时,再将产权划转市国资委,彻底理顺相关企业产权管理关系,压缩管理层级。
(2)文化类企业。涉及市广播电视台、泰安日报社所属5户企业。这类企业属于特殊领域的国有资产,暂时维持现状,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另行研究。
(3)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涉及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渔业局、泰安日报社、泰山索道运营中心6户企业。待企业完成转企改制后进行产权划转。
3.产权不再划转。主要是已启动改制破产程序、不适宜再划转产权的企业。涉及市行办、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所属7户企业,产权不再划转,由原管理单位负责加快企业改制进程,争取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改制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协调有关市直单位、市属企业做好国有产权划转、工商登记变更、管理关系移交等工作。有关市直单位的国有产权划转依据本方案直接办理,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核销手续。
(二)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分类实施集中统一监管
1.市国资委履行全部出资人职责。适用于与市场经济融合较好,具有一定的经营基础,资产规模较大,适合在市场规则指导下改革发展的企业。对这类企业,市国资委履行全部出资人职责,负责企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及《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资人对重大事项和资产的管理。市国资委党委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建设(干部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2.市国资委履行基础管理职责。主要涉及特殊领域的国有文化类企业,市国资委按照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的原则,履行国有产权登记、报表统计等基础管理职责,全面掌握企业国有资产状况,动态监控企业国有资产变动。有关市直单位根据市国资委的委托履行其他出资人职责,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建设,明确专门机构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3.市国资委履行监督指导职责。主要涉及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市高铁新区建设发展中心)、市财政局管理的企业,由市政府分别授权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市高铁新区建设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四、相关配套政策
(一)列入集中统一监管范围的市属企业在产权划转及改革重组中执行国家和省、市改革重组相关政策,工商、税务、土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企业所在地政府按管理权限负责具体落实。
(二)对市属企业长期实质性使用的市级行政事业性资产,划转为企业资产,经评估后列入企业国家资本金;因非独立使用等特殊原因无法随同划转的,设置5年过渡期,由企业按原使用方式及条件继续使用。产权划转的市属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关系保持不变。
(三)推进市属企业统一监管过程中所需费用,市财政通过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给予列支,具体数额由市国资委根据实际发生额测算并商市财政局后报市政府确定。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8年8月,召开动员会议,对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调研核实。2018年9月底前,组织力量对市直单位所属企业进行深入调研,进一步核实企业有关资产、人员、经营等情况,必要时开展尽职调查。
(三)实施划转。2018年10月底前,各市直单位要将所属企业整体移交市国资委或相关市属一级企业,办理企业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关系等移交手续。集中统一监管涉及的企业国有产权划转手续,依据本方案办理,划转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
适时举行国有产权划转交接仪式,明确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责任。
(四)推进改革重组。2018年12月底前,根据市属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结合对企业核实与尽职调查情况,逐户提出改革重组意见,分类推进改革重组。对资产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具备一定行业拉动能力的市属企业,以其为主体重组整合其他同类或性质相近的市属企业,组建国有独资公司或改建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具有一定资产和经营能力的企业,按照产业相关、业务协同、优势互补的原则,国有产权划入市属一级企业,由市属一级企业进行重组整合或按市场化原则进行资本运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单位多,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力推进,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市里成立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具体负责统筹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做好划转移交,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经济整体竞争力,加强对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有关市直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同时,市国资委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施统一监管后,有关市直单位要认真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继续做好政策指导、行业监管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有关市直单位及所属企业不得隐瞒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得抽逃、隐匿资金,不得擅自划拨、转移、出卖资产,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原市直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属企业产权划转前,市直单位所持企业国有产权以及所属企业股权增减变动、改制等有关事项,按现行职责办理。
(三)确保平稳推进。市属企业在产权划转前,仍由原管理单位履行管理职责。有关市直单位及所属企业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制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规范推进,严格执行公开进场交易制度,确保改革期间企业平稳有序运行。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广泛宣传政策,认真答疑解惑,深入化解矛盾,做到职工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乱、经营业务不断、安全生产不松。对部分企业存在的与市直单位混岗使用的工作人员,市直单位要根据政策规定妥善安置。市属企业在产权划转前形成的信访稳定问题,由原管理单位解决。
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按照本方案实施集中统一监管;本方案印发后,市直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未纳入集中统一监管实施范围的其他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实施集中统一监管。
附件:1.泰安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泰安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名单
附件1
泰安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希信 市长
副组长:展宝卫 常务副市长
成 员:陈建军 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李作超 市编办主任
侯衍奎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董世武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黄正玉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张庆云 市科技局局长
刘 斌 市财政局局长
蒋永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锦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吕桂平 市规划局局长
张广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 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骞 市水利渔业局局长
吕怀玉 市商务局局长
刘焕星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辛海明 市审计局局长
乔建博 市环保局局长
刘太荣 市国资委主任
张宪廷 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京洲 市工商局局长
张 涛 市房管局局长
张 军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梁立元 市粮食局局长
陈 强 市行办主任
李诚实 泰安高新区管委副主任
杨荣和 市高铁新区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马生平 泰山林场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刘太荣兼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泰安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名单(共四类 73户企业)
一、市国资委履行全部出资人职责企业(42户)
(一)产权已划入市国资委的企业(8户)
1.市国资委所属企业(5户)
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泰安泰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泰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泰安市泰山国信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泰安市盐业公司
2.市粮食局所属企业(2户)
泰安市邱家店粮库有限责任公司
泰安市金谷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3.市老干部局所属企业(1户)
山东泰安天华投资有限公司
(二)产权拟划入市国资委的一级企业(30户)
1.市委办公室所属企业(2户)
泰安市御座宾馆
泰安市神憩宾馆
2.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企业(2户)
泰安市公共交通公司
泰安市通利达经贸有限公司
3.市粮食局所属企业(6户)
泰安市粮库
山东泰山国家粮食储备库
泰安市东岳粮库
泰安市长城粮库
泰安市军粮供应站
泰安市粮食制品厂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企业(10户)
泰安市景观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泰安市水处理设备安装公司
泰安市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泰安市新世纪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
泰安市家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泰安市建设局劳动服务公司
泰安市东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泰安市绿威园林有限公司
泰安天开园林有限公司
全国建设职工泰山疗养院
5.市房管局所属企业(2户)
泰安市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泰安市惠安住房开发有限公司
6.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企业(2户)
泰安信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泰安市东岳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7.市环保局所属企业(1户)
泰安市环境保护技术开发公司
8.市安监局所属企业(1户)
泰安化工压力容器检测站
9.市审计局所属企业(1户)
泰安市审计干部培训中心
10.市规划局所属企业(1户)
泰安市规划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1.市发展改革委所属企业(1户)
泰安市睿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2.团市委所属企业(1户)
泰安市泰山青年实业总公司
(三)暂不实施产权划转的实质性视同一级企业(4户)
1.市国资委所属企业(1户)
泰安市泰山矿产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企业(1户)
泰安市城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含:泰安市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
泰山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3.市委办公室所属企业(1户)
泰安市东岳山庄有限公司
4.驻北京办事处所属企业(1户)
北京御座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二、市国资委履行基础管理职责企业(5户,暂不实施产权划转)
1.市广播电视台所属企业(4户)
泰安市泰山影剧院
泰安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泰安广播电视报社
泰安市广电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2.泰安日报社所属企业(1户)
泰安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三、市国资委履行监督指导职责企业(13户,暂不实施产权划转)
1.泰安高新区管委所属企业(2户)
泰安市徂汶投资有限公司
泰安泰山控股有限公司
2.泰山管委所属企业(1户)
泰安东岳泰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3.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市高铁新区建设发展中心)所属企业(6户)
山东泰安天平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焦桐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如山置业有限公司
泰安市大汶河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泰安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泰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4.市财政局所属企业(2户)
泰安市泰山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泰山财金医疗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企业(1户)
泰安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
6.市规划局所属企业(1户)
泰安市泰山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四、其他(13户)
(一)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6户,暂不实施产权划转)
1.市环保局所属单位(2户)
泰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泰安市环境保护技术开发中心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单位(1户)
泰安市城市建筑设计院
3.市水利渔业局所属单位(1户)
泰安市水产开发服务中心
4.泰安日报社
5.泰安市泰山索道运营中心
(二)已启动改制程序的停产停业企业(7户,不再实施产权划转)
1.市行办所属企业(4户)
泰安市鲁中煤矿设备物资供应中心
山东省泰安市煤炭供销公司
泰安市化工矿山设计研究所
泰安市机电设备总公司
2.市商务局所属企业(2户)
中粮山东粮油进出口公司泰安分公司
泰安外贸磁窑粮油加工厂
3.市科技局所属企业(1户)
泰安市科技器材供应服务站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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