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19-007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关于《泰安市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办法》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0-01-02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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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制定《泰安市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办法》,可以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顾问聘任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市政府顾问在决策咨询、宣传推介、文旅融合、科技创新、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引资引智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全面提高市政府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内容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管理办法》共六章十九条,包含总则、选聘、职责和待遇、服务与管理、奖励、附则等内容。
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市政府顾问的选聘方向和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并特别阐明了本办法所称市政府顾问专指“经济顾问、文化和旅游顾问、科技顾问”三个类别。
选聘部分,坚持“统一管理、分类使用”的原则,明确了市政府顾问聘任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提出聘任请求的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的工作体系。确定了“部门提出需求、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综合审核、确定人选和颁发证书”的选聘程序。规定了市政府顾问实行聘期制,聘期3年(因重大项目建设而聘任的市政府顾问可根据项目建设周期确定聘任期限),并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建立市政府顾问联络台账。
职责与待遇部分,立足工作实际,明确了市政府顾问应当履行的五方面职责、六方面义务以及应当享受的待遇。
服务与管理部分,明确了提出聘任请求的部门和单位为市政府顾问的服务管理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市政府顾问的日常联络和管理工作,并具体列明了五方面主要职责。同时,在本部分对解聘市政府顾问的有关情形进行了明确。
奖励部分,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作出贡献的市政府顾问,给予奖励,并明确规定了市政府顾问获得奖励的六种情形。
相关文件:泰政办发〔2019〕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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