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4-003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泰安市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的通知》领导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08 16:55 浏览次数: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于2023年4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加强黄河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建立执法协调机制。2024年4月,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的通知》(黄政法〔2024〕93号),要求流域相关市、县两级全面建立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为进一步整合水行政执法力量,凝聚水行政执法合力,协同推进流域治理管理,结合泰安市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际,制定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泰安市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的通知》。

二、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

文件明确建立泰安市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从协作平台、协作机制、工作重点三个方面进行了安排,涉及有关单位、部门10个。

1.突出协作平台作用。各相关部门共同组建协作平台,在市、县河湖长制管理平台基础上,吸纳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参与,利用河湖治理信息、统计、监督等智慧功能,统筹联合执法协作机制运行,实现信息实时报送、指令精准派发、部门协作高效衔接、联合执法提质增效。

2.发挥协作机制功能。文件要求各涉河湖部门和单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构建高效畅通、运转有序的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主要建立巡查报告机制、线索受理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行刑衔接机制、定期测评机制等,实现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

3.重点治理关键领域。文件围绕水利管理、水生态管理、渔业管理、土地(规划)和林地管理、涉嫌犯罪行为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相关涉河湖部门各自职能优势,加大联合监督检查、查处力度,实现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高效有序运行。

三、协同推进流域治理管理

各涉河湖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深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不断加强水事违法案件联合查处力度,畅通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移送、配合调查取证常态化通道,凝聚执法监管合力,打通联合执法“最后一公里”,持续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用法治力量守护母亲河。


解读人: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冠祥

联系科室:政策法规科  8567722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24〕2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泰安市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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