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4-00340 发布机构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字〔2024〕21号 泰政办字第【21】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24-11-08 发文日期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生效中 有效期
泰政办字〔2024〕2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泰安市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8 14:22:4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整合水行政执法力量,凝聚水行政执法合力,协同推进流域治理管理,加快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全市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区域联动、部门联合、上下贯通”,加快建设全市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执法监管,推进行刑衔接,用好公益诉讼,努力构建“及时发现、依法打击、精准防控”的水事违法行为打击处置机制,切实提升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能力,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搭建协作平台。依托市、县河湖长制管理平台,搭建全市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负责统筹联合执法协作机制运行。充分利用河湖治理信息报送、统计分析、任务派发、监督管理等智慧功能,全程跟踪河湖执法巡查和整改情况,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各类活动,实现信息实时报送、指令精准派发、部门协作高效衔接、联合执法提质增效,打造幸福美丽河湖。〔责任单位:东平湖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检察院,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构建协作机制。在各涉河部门和单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基础上,强化执法联动,统筹执法资源,构建高效畅通、运转有序的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维护河湖良好管理秩序。(责任单位:东平湖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1.建立巡查报告机制。市、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发挥牵头作用,依托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畅通执法信息报送渠道。各级河湖长、各涉河部门和单位加强河湖日常执法巡查,加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巡查频次,即时通过平台报送发现的问题线索,确保有关问题线索及时有效查处。

  2.建立线索受理机制。市、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实时进行汇总、排查、研判、分析,迅速派发落实。各级河湖长、各涉河部门和单位根据派发意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应查必查、有效处置,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回复。

  3.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涉河部门和单位紧密配合,紧盯易发多发、突出事项、影响较大等问题,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妥善处理河湖“四乱”问题,依法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针对重点问题、重大事项要充分会商研判,并深入分析本行业、本区域执法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隐患,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力度,有效整合调配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

  4.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各涉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协调配合,用好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强黄河流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5.建立定期测评机制。定期测评各涉河部门和单位河湖执法巡查、信息报送、问题整改、协作配合、案件办理等联合执法情况,评估执法成效,督促依法履职。聚焦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及监管薄弱环节,深入分析联合执法协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持续优化调整和健全完善相关机制,有效预防和解决涉河湖重大违法问题,防止常见河湖违法问题反复出现。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涉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聚焦河湖管理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明确工作重点,加大联合监督检查、查处力度,补齐监管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全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1.水利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查处严重影响防洪、非法侵占水域岸线、围垦河道、围湖造地,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取水、采砂、取土、挖筑鱼塘、修建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东平湖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

  2.水生态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查处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非法排污、工业固体废物水环境污染等涉河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东平湖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

  3.渔业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水产养殖、在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非法渔业捕捞、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东平湖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4.土地(规划)和林地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侵占和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东平湖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

  5.违法行为打击方面。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密切合作、协同发力,强化信息交流与共享,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行刑衔接,依法打击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犯罪问题。(责任单位:东平湖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


  三、保障措施

  各级各涉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为建立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协作配合,积极对接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常态化开展执法情况通报和执法信息共享工作,协调解决各类执法重大事项,确保联合执法协作机制高效有序运行。要加强水行政联合执法工作的宣传引导,及时准确解读相关政策法规,总结发布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工作成效,提高公众法治意识。要切实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良好氛围。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图文解读:专家解读《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泰安市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的通知》

  领导干部解读:《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泰安市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的通知》领导解读

  媒体解读:【媒体解读】我市建立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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