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4-00475 发布机构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字〔2024〕23号 泰政办字第【23】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24-12-10 发文日期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生效中 有效期
泰政办字〔2024〕23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3 16:4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泰政办发〔2023〕7号)相关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五)扶持旅行社提档升级”内容修改为“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

二、将“(六)实行‘引客入泰’年度奖励”第一款内容修改为“对年度累计接待市外来泰过夜游客总人数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按照游客人数排名,第1-2名、3-5名、6-10名每年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三、将“(六)实行‘引客入泰’年度奖励”第二款内容修改为“对年度累计输送境内来泰过夜市外游客1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按照游客人数排名,前10名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四、将“(六)实行‘引客入泰’年度奖励”第三款内容修改为“对年度累计输送境外(含港、澳、台)来泰过夜游客1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按照游客人数排名,第1-2名、3-5名、6-10名每年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五、删除“(六)实行‘引客入泰’年度奖励”第四款内容。

六、将“(七)实行‘引客入泰’单次奖励”第一款内容修改为“对一次性组织市外300人以上(含300人)来泰过夜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在我市住宿一晚的,每次补贴1万元;在我市住宿两晚的,每次补贴3万元;在我市住宿三晚及以上的,每次补贴5万元。”

七、将“(七)实行‘引客入泰’单次奖励”第三款内容修改为“通过旅游专(包)列一次性输入400人以上(含400人)来泰过夜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在我市住宿一晚的,每次补贴2万元;在我市住宿两晚的,每次补贴5万元;在我市住宿三晚及以上的,每次补贴8万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文件:泰政办发〔2023〕7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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