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4-00483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字〔2024〕24号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4-12-18 | 发文日期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生效中 | 有效期 |
泰政办字〔2024〕24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泰安市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8 18:5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9〕5号)有效期即将届满,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评估,决定该文件继续执行,新登记号为TACR-2024-0020003,有效期定为长期有效。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