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4-00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契合我市经济改革发展方向,反映我市实际需要,突出我市特色特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制定依据
202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泰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泰安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制定。
三、编制过程
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是地方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政府重大的制度建设和决策行为。2023年10月,市司法局着手研究制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了《关于报送202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向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征集政府规章建议项目。共汇总收集5件建议项目,对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立法时机等立项要件进行评估,在反复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形成草案初稿。今年2月初,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地方性法规计划,对有关地方性法规项目进行了调整,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将4件立法项目列入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2月中旬,征求市领导意见后形成《计划(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月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3月,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重要举措及意义
2024年度,市政府计划制定规章类项目共2件,分别是:《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安排2件规章类调研项目,分别是:《泰安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泰安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制定出台《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制定专门管理办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行为,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对于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升建设用地质量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出台《泰安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消防水源是灭火救援工作的重要基础保障,水源是否充足、管理是否规范,对灭火救援有着极大影响。健全我市消防水源管理立法保障,完善消防水源建设、维护等管理工作,对于我市消防救援工作开展,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立法调研类项目《泰安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旨在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色发展理念,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完成建筑节能减排总量目标,深入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开展立法调研类项目《泰安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房屋建筑的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隐患,可更好地促进行业发展。
相关文件: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泰安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