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发布日期:2024-04-22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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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17元,比上年增长6.4%。其中,城镇居民45955元,增长5.8%;农村居民24965元,增长7.8%。城乡居民收入比(以农村居民为1)由上年的1.88缩小至1.84。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679元,比上年增长7.4%。其中,城镇居民25629元,增长6.3%;农村居民15801元,增长9.7%。恩格尔系数为25.4%。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年末,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46.8万人、270.3万人、73.5万人、95.9万人,分别收缴保险费116.9亿元、26.8亿元、4.1亿元、4.0亿元;发放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金181.7亿元、0.9亿元、4.9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14.7万人,其中职工医疗保险121.9万人、居民医疗保险392.8万人。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40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15元、72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220元、962元;完全失能、部分失能、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护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78元、339元、201元。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2288元、183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322元。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83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39元;一级重度残疾人、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170元、139元。新建护理型养老机构24个,新增护理型床位2464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21931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6121张,护理型床位占比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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