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4-004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议题解读

【第62次议定事项解读】《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安全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30 18:44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泰山是我国首例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第三批世界地质公园、首批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首批全国十大文明风景旅游区、首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自古就被誉为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中国文化史的局部缩影,是驰名中外的旅游胜地。近年来,泰山旅游持续升温,其中,2023年泰山旅游出现持续性的“井喷式”大客流,全年累计接待进山游客861.97万人,同比增长301.36%,刷新历年游客量最高纪录,确保泰山安全、游客安全责任重大。去年以来,节假日、双休日和暑期每天预约进山游客量经常达到限量阈值,“黄金周”成为常态化,未预约游客劝返和旅游安全管理压力剧增,管理难度加大。同时,由于泰山与泰安市山城一体,保障游客“住得舒心、吃得满意、行得畅通、游得尽兴”需要市域统筹、部门联动,协同做好旅游管理服务工作。为全面做好泰山旅游安全工作,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安全,促进泰山文旅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亟需制定印发《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8月29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李兰祥市长要求:“泰山旅游必须追求本质安全,从制度上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了本规定。

二、总体考虑

本规定适用于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对游客开放的景区、景点、线路等区域(不包含规划范围内的行政村居所辖区域,以下简称风景区)的旅游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在安全管理组织和职能、游客量控制、节假日安全、入园管控、非游览区管理、步游道安全、危石险段治理、极端天气应对、公路运输安全、索道运输安全、岱顶区域安全、双遗产保护、食品安全、治安管理、飞行管理、文明旅游、游客救助、舆情处置、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三、起草过程

《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分别于2023年12月17日至27日和2024年2月4日至23日将下发至市政府各职能部门24家。共收到意见6条,采纳6条。

四、主要内容

《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安全管理规定》不分章节,共24条,分别明确了政策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等,主要包括:

一是规定的制定目的。加强泰山风景旅游安全管理,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和泰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安全,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泰山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是构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按照全市一盘棋的思路,明确泰山景区管委会安全主体责任,市文旅局行业管理责任,市相关部门单位配合职责。

三是构建精细化安全管控体系。突出游客量控制、入园管控、步行、乘车、乘索道、观日出等重点环节安全;突出主要区域、非游览区域、危石险段、交通运输、索道、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食品、治安、飞行器、文明旅游、游客救助、舆情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突出节假日、极端天气等重点时段安全,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安全管理。

五、意义和作用

泰山作为我国首例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和举世闻名的旅游胜地,每年都吸引大量游客观光游览。《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泰山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重大成果,也是省内首部针对一个风景名胜区专门制定的旅游安全管理类市级规范性文件,必将有力推动泰山景区保护管理的法治化进程,《规定》的出台恰逢其时、意义重大。

一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需要,是泰安市委、市政府着眼长远,从长效机制层面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具体措施。

二是确保泰山遗产资源永续传承,切实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景区的正常秩序,促进泰山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是主动适应当前旅游业发展特点的务实之举。从宏观上看,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强调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从微观来看,旅游市场已由组团观光为主向日常化、大众化、散客化转变,安全管理面临更大挑战,亟需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规定》首次对泰山景区安全管理组织和职能进行了明确,针对旅游安全全方位多维度做出了细致规定,是今后泰山景区旅游安全管理的重要遵循。

四是提升泰山景区旅游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效率的创新举措。《规定》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度的创新和细化,可操作性、适用性更强。比如,第十四条专门针对观日出区域安全秩序管理进行了规范,是国内首部对“观日出”安全进行规范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条规定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共享机制,这也是针对泰山景区高山气候特点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安全举措,进一步提高泰山景区旅游安全气象服务的针对性,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泰山世界遗产安全。

《规定》出台可有效提升了泰山旅游安全管理水平,是泰山旅游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泰山景区推进依法治山的一项重大举措,更是一次成功的法治实践,必将为国内旅游景区推进法治化进程提供示范。

六、保障措施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泰山景区管委应当每年安排专项预算经费,加强风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风景区旅游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


解读人:泰山景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肖玉果

联系电话:0538-5369509、0538-5369126


相关文件:泰政办发〔2024〕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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