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4-00062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24〕6号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 发文日期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生效中 | 有效期 |
泰政办发〔2024〕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泰安市促进经济巩固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30 16:3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泰安市促进经济巩固向好政策措施》(泰政办发〔2024〕1号)进行修改,将“八、支持总部企业发展”中的内容修改为“对于2024年我市新引进并经认定的省级总部企业,市财政给予不高于200万元资金一次性奖励”。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