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第24项)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农业用水粗放。山东省70%以上的黄河水用于农田灌溉,农业节水意义重大。《山东省水资源条例》明确,农业灌溉应当采用管灌、喷灌、微灌和水肥一体化等先进节水方式,已建成的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农业用水设施,应当进行更新改造。但沿黄各市农业节水工作推进缓慢,用水方式比较粗放。全省引黄灌区270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中,1020万亩未达到节水灌溉要求。
二、整改目标
2025年年底前,涉及引黄灌区内有效灌溉面积中农田节水灌溉面积达到80%以上。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力推进整改落实。一是召开问题整改专题会议,市农业农村局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主动认领问题,逐项分解任务,研究部署整改措施,坚决落实任务整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压实县级责任,形成“党政同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建立“整改—监测—评估—提升”闭环工作机制。二是紧盯整改目标任务,组织专家会同水利、发改等部门到涉及整改任务的肥城市和东平县,对两地引黄灌区设计规划、涉及范围、高标准农田数量、有效灌溉面积等进行调研摸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在引黄灌区,确保整改目标任务早规划、早落实、早完成。三是科学管控项目建设流程,采用“五步骤”评审工作法,规范评审流程,强化评审质量,严把项目立项关,确保高效节水全覆盖,因地制宜打造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强化质量管理,严把整改实施关。一是推行“六到位”工作法,做到项目建设法人制执行到位,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到位,施工企业规范施工措施到位,监理、审计单位全程跟踪监管到位,县乡两级主管部门组织保障到位,市级监督履行到位。二是深入施工现场指导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关键时期深入现场指导建设进度,检查施工质量,推动整改任务安全高质量完成。三是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每周调度工程进度和资金支付情况,对工程进度较慢、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采取调研指导、函件推进、个别约谈等方式传导压力,加快整改任务落实。
(三)落实建设标准,严把项目验收关。一是压实县级竣工验收初验责任,强化项目监理、审计职责,凡是未向市级提报项目审计报告、县级初验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一律视为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市级不组织竣工验收。二是提高市级竣工验收标准,严格筛选高水平的竣工验收专家团队,对工程数量、建设质量、资金审计风险防控进行严格审查。三是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对整改后工程进行二次复验,确保所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健全质量监督机制。市级先后出台了《泰安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泰安市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10余项制度。创新制定项目施工证明材料审核制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精准监管。二是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将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等事项列入乡镇履职清单。出台《高标准农田资产管理办法》,项目资产及时纳入镇村“三资”台账管理。制定《泰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实施细则》,逐设施明确管护责任主体,有效解决“有人建、无人管”难题。三是健全资金监管机制。会同财政部门设立农田建设资金专用子账户,实现项目资金专账监管、专账调拨、专账清算,确保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四、整改完成情况
泰安市已完成全部整改目标任务,达到高效节水灌溉要求。共整改节水灌溉面积14万亩,涵盖肥城市4万亩(涉及湖屯镇2.125万亩、石横镇1.604万亩、王瓜店街道0.271万亩);东平县10万亩(涉及斑鸠店镇0.5万亩、银山镇4.2万亩、戴庙镇1.3万亩、商老庄乡4万亩)。其中,灌区内实施高标准农田节水工程完成整改面积2.5万亩,涉及引黄灌区内有效灌溉面积中农田节水灌溉面积达到80%以上。2025年1月10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县级整改情况进行了市级验收,并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销号申请报告。
五、销号验收情况
该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于2025年10月28日通过省农业农村厅销号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21日(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38-8220489。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