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任〔2025〕17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付振明等工作人员免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1 15:4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
付振明的泰安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服务中心(泰安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泰安市政府投融资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平(女)的泰安市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亓海滨的泰安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副院长职务。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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