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5-00068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字〔2025〕5号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5-02-26 | 发文日期 | 2025-02-26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生效中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纵深推进“无证明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更好地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电子营业执照权威统一、内容全面、数据真实、便捷高效优势,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企业办事便利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面应用数字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25年3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全面应用数字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通过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深化数据共享,用电子营业执照替代纸质营业执照进行结果发放、资格证明、身份认证、存储留档等,以前端需求驱动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层级应用,实现全市涉企业务以全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为主,不用、少用纸质营业执照为辅,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大力提升经营主体办事便利度,以数字化之便全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二、适用范围
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以下简称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不断提升登记服务效能。
1.改变营业执照核发方式。全面落实数字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要求,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身份证明的主要载体。登记机关原则上不再主动核发纸质营业执照,已发放的纸质营业执照继续有效,可正常使用。保留线下获取纸质营业执照的渠道,企业办理特殊事务或跨省开展经营活动确需纸质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要及时提供纸质营业执照打印服务,不得设定附加条件或变相要求。(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持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下载。登记机关要加强业务人员操作培训,指导帮助企业及时下载、领取和应用电子营业执照。推动实现新设立或变更登记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全覆盖,存量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下载率不断提升,为全面应用数字化电子营业执照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进一步优化完善涉企服务监管。
3.加强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为经营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银行、保险、水电气暖、通信等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行政许可、政府采购等涉企业务过程中,凡能通过数据共享、电子营业执照调用等方式查询核验企业信息的,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营业执照。(责任单位:涉企服务部门)
4.推行电子亮照模式。企业应当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亮照义务,积极开展新型电子亮照。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后,即时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并存储于电子营业执照库。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领取使用。企业将自行打印的电子营业执照PDF图片或“企业码”置于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有条件的也可通过电子显示屏等设施设备展示电子营业执照或“企业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涉企服务、监管部门)
5.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涉企监管部门要及时转变工作理念,丰富拓展信息化监管方式,不断提高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涉企监管过程中,凡能通过数据共享、电子营业执照调用或扫描“企业码”等方式获取登记基本信息的,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出示纸质营业执照。(责任单位:涉企监管部门)
(三)强化技术支撑保障。
6.推动系统改造升级。各涉企服务、监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的对接适配。使用市级及以下自建业务系统的单位,要及时改造升级涉企业务办理、政务服务、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等系统,实现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使用省级以上业务系统的单位,要加强对上沟通对接,推动业务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涉企服务、监管部门)
7.丰富拓展应用场景。充分发挥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经营主体身份信任源点作用,大力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互通共享应用,及时梳理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持续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域。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全面关联企业各类常用电子证照的相关信息,推动电子证照一体化、便利化应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涉企服务、监管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经费保障,健全完善改革推进长效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问题收集、分析、化解、反馈闭环体系,推动改革取得实效。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大数据等部门和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处置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方面的机制障碍和技术问题,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二)深化创新举措。主动对标对表先进地区,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创新做法,结合各自实际推出更多具有特色的务实举措。不断丰富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先行先试,推动更多创新应用举措“一地试点、全市推广”。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利用线下、线上多种渠道,加大对电子营业执照便利性、易用性的宣传推介,做好政策解读,引导企业和群众在各项涉企政务服务、监督检查及日常经营活动中全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使用面、影响力。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
负责人解读:《全面应用数字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的工作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
视频解读:【视频解读】《全面应用数字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