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5-00126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泰政发〔2025〕3号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5-05-28 | 发文日期 | 2025-05-28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生效中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泰安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聚焦新型工业化、现代服务业、文旅融合、乡村振兴等重大部署,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政策体系,优化就业公共服务,着力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不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坚持就业优先导向,着力推动就业促进协调联动
(一)健全宏观调控协同机制。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财政、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优化调整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专项工作机制,凝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整体合力。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制定实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时,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强化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依托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等集群挖掘就业岗位。深化农业产业融合,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提档升级,稳定扩大第三产业就业容量。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发展新型消费、健康消费、文旅消费等,以消费升级促进就业扩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和民营经济就业主体作用,综合施策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经营主体,在保障建设用地、提供用工服务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商联)
(五)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拓展数字经济就业新空间,挖掘共享经济、数字文化、数字技术等新就业形态就业岗位。培育首发经济、银发经济、赛事经济等经济模式,激发教育、健康、养老等服务消费,催生就业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突出重点群体就业,着力健全完善就业支持政策
(六)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实施青年就业创业专项促进、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等计划,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工作。深化拓展“登高望远 选择泰安”书记、县长高校行系列引才活动,探索构建“1+15”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体系,推广建设青年驿站。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对到位于县乡中小微企业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
(七)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发展设施农业、农村电商等产业,实施“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推广以工代赈,促进各类群体到乡村就业创业。深化“一县一品”“一县多品”特色劳务品牌培育,促进农村劳动力有组织就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统筹推进退役军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新“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培养使用模式,加大“兵支书”等培育力度。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加强“家门口”就业服务网点建设。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机制,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就业作用。(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妇联、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推广应用“帮扶困难人员就业一件事”智慧服务平台,完善“基础就业援助+精准动态帮扶+兜底就业安置”就业帮扶机制。统筹用好城乡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强化创业政策引领,着力激发创业带动就业活力
(十)完善创业支持体系。实施“创业泰山”行动,探索建立创业陪跑工作机制,构建全方位、全周期、全链条陪伴式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创业街区培育机制,到2026年年底前,培育市级创业街区15家以上,省级创业街区2家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泰岗贷”助企稳岗扩岗力度,推广“创贷+商贷”组合模式,推动“创业担保贷”“退役军人创业贷”等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扩面。探索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评估机制,支持县(市、区)、功能区建立健全担保基金持续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释放担保基金效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泰安金融监管分局)
(十二)开展创业服务活动。探索设立创业服务驿站,完善创业导师库、项目库、服务专员库,举办“创业导师泰安行”“高层次人才创业加速营”等服务活动。实施创业市场环境暖心行动,推进落实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一件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提升职业技能素质,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十三)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兴泰”“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立新职业新业态培训目录,开展无人机操作、电子商务、数据标注等新职业培训。加快推进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四)提高教育与就业的匹配度。指导全市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增强专业设置与就业市场、产业发展的吻合度。支持泰安技师学院探索组建技工教育联盟(集团),促进技工院校、企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五)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建立“种子工匠、工匠、首席工匠”三级工匠体系,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围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举办专项技能大赛,强化职业技能竞赛带动就业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六、持续促进均衡可及,着力优化就业服务保障体系
(十六)筑牢公共就业服务基础。将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空间规划。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的基层治理范畴,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健全市、县(含功能区)、乡镇、村四级服务网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七)强化公共服务质效。深化“社区微业·乐业泰山”行动,融合打造“一刻钟”就业服务圈+便民生活圈。积极培育高质量充分就业县(市、区),建设一批就业友好型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健全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机制,满足企业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十八)提升市场化促就业水平。发挥人力资源产业园集聚引育作用,开展猎头服务、人才测评、数字化发展等高端服务。成立泰安就业创业服务联盟,构建企业、高校和人力资源机构三方融合发展服务模式。培树一批在就业引才方面发挥作用好的人力资源机构,打响“泰山伯乐”品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九)推行数字赋能服务模式。探索建设市级“数智就业”服务区,支持各县(市、区)、功能区建设一批区域性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开展“人工智能+就业”行动,拓展AI实景体验等创新应用场景。规范提升“1+6+N”零工市场服务体系,推广应用线上零工即时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
七、提高综合治理能力,着力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二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就业市场监管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联动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持续开展“暖‘新’行动”,优化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
(二十一)加强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实施“全民参保·福暖万家”工程,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落实低保渐退期和就业成本扣减规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二十二)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推动消除各类就业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监督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
(二十三)建立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综合运用分市劳动力调查、失业动态监测等抽样监测情况,科学研判就业失业形势。强化大数据运用,加强信访、网信等信息搜集,建立风险捕捉、重大事项报告和失业风险应急联合处置机制,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市信访局、市委网信办,国家统计局泰安调查队配合)
八、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要履行促进就业工作责任,统筹落实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各项举措;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清单,定期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形成就业工作合力。统筹就业补助资金、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等促进就业。加强舆论引导,推广促进就业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