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5-00111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25〕2号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5-05-06 | 发文日期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生效中 | 有效期 |
泰政办发〔2025〕2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泰安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06 09:3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质量,根据《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泰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泰安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一、总体要求
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及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政府立法工作,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做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项目安排
年内完成的政府立法项目3件:
(一)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二)泰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泰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司法局
三、工作保障
各起草单位要充分认识立法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实行项目化、清单化推进,高质高效完成起草任务。市司法局要强化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审核把关,确保按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对确实不能按时提交立法草案的,起草单位应当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同步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