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5-001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专家解读 |

解读专家: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泰安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成员 朱宝民
2025年8月25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安市政府合作协议合法性审查办法》,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防范政府合同风险的重要举措,对规范政府合作协议管理、保障政府合法权益、提升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办法》的特点
(一)明确审查范围,实现“应审尽审”。《办法》明确界定了政府合作协议范围,凡是以市政府机构名义签订,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重大财政资金使用、重要公共资源配置等内容的合作协议,均应纳入审查范围。
(二)厘清主体责任,确保“审管衔接”。《办法》确定了承办部门起草主体职责,市政府办公室居中流转主体职责,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主体职责,实现了市政府合同协议全流程管理、合法性审查工作无缝衔接。
(三)细化审查内容,聚焦“关键环节”。合法性审查不局限于形式上的法律适用,更注重实质性的风险防控,在主体资格、协议内容、标的产权、金额质量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降低决策风险。
(四)规范审查流程,提升“审查质效”。《办法》明确市政府合作协议送审程序、合法性审查时限、合法性审查意见形式等内容,提升了合作协议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办法》的意义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泰安市政府合作协议合法性审查步入程序化、法治化的新阶段。这是政府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提升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通过严格把关,确保政府决策于法有据、风险可控,有利于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下一步建议
为使《办法》走深走实,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微博等不同媒体形式,强化《办法》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
二是强化法治培训。加强各部门法制审核工作人员培训,深入学习《办法》内容,准确掌握审查标准、程序和要求。各部门也可结合实际制定内部操作规程,研究制定协议范本、审查要点指南等,增强可操作性。
三是强化技术支撑。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合作协议管理平台,实现线上送审、审查、归档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总之,《泰安市政府合作协议合法性审查办法》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其有效实施必将为泰安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