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采禁售禁存禁运泰山石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9-29 11:59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巩固泰山石整治效果,严格保护泰山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泰山石保护区范围。泰山石保护区包括泰山风景区保护区、下港保护区和徂徕山保护区。

二、强化泰山石保护监管。禁止盗采泰山石,严厉打击乱采滥挖泰山石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以及违法采出的泰山石,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在泰山景区内盗采泰山石的,由泰山景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泰山景区内捡拾带离泰山石的,由泰山景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全面清理整顿交易市场。禁止销售泰山石和假借“泰山石”名义销售奇石,对泰安全域奇石市场和经营商户进行清理、排查和登记。凡销售泰山石和假借“泰山石”名义销售的商户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销售盗采泰山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强化互联网线上交易监管。加大网上销售泰山石监管力度,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泰山石或者假借“泰山石”名义销售奇石。对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泰山石的,督促网络交易经营者、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禁止违规大量囤积泰山石。宾馆、商场、饭店、农家乐、民宿等各类经营场所摆放用于观赏的泰山石,须标注“非卖品”字样,并严格控制数量。鼓励泰山石持有人捐献泰山石到指定观赏区。

六、禁止运输和寄递泰山石。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运输、寄递泰山石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七、常态化开展泰山石保护联合执法行动,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八、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对泰山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石违法犯罪活动,营造保护泰山石的良好氛围。对造成泰山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终身追究、严肃追责。

九、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7日


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