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泰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保护工作,提升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标准规范,结合泰安市中心城区建设现状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对泰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划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为《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划定的泰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北至泰山,东至济枣铁路、博阳路、崇文路,东南至大汶河,南至徂徕山大街、南留大街,西至岱岳经济开发区、京台高速、天颐湖西岸,面积329平方千米。
二、区划方案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规定,按照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泰安市中心城区共划分为四类声环境功能区(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共6个片区,总面积约40.681平方千米。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共15个片区,总面积约84.041平方千米。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共15个片区,总面积约39.850平方千米。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涉及道路干线215条;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及铁路场站,涉及铁路干线5条、铁路场站3个。
三、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本次功能区划分中未涉及到的乡镇(街道)、村庄等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关规定,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并开展环境管理:
(一)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二)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GB/T 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
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