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6-00005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泰政字〔2025〕89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6-01-08 | 发文日期 |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生效中 | 有效期 |
泰政字〔2025〕8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8 14:5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泰安市泰山赤鳞(螭霖)鱼保护管理办法》等2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对《泰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1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泰安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等7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本次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