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6-00005 发布机构 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字〔2025〕89号 泰政字第【89】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26-01-08 发文日期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生效中 有效期
泰政字〔2025〕8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8 14:5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泰安市泰山赤鳞(螭霖)鱼保护管理办法》等2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对《泰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1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泰安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等7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本次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继续执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2.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3.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pdf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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