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纾解我市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发挥市级应急转贷基金纾困作用,规范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依据相关省级政策及我市实际,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泰安市市级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3月19日—3月27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和相关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泰安市财政局。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0538-6220063
电子邮箱:gyjrzbgl@ta.shandong.cn
为切实缓解我市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破解“续贷难、周转急”等问题,进一步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规范市级应急转贷基金运作管理,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企业发展实际,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泰安市市级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将《泰安市市级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制定《办法》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既是落实上级政策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破解本地企业发展难题的现实需要,更是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落实上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要求的需要。上级有关部门相继出台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企业应急转贷机制,纾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制定本《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的具体行动,旨在把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发展动力。
(二)破解企业资金周转痛点的需要。当前我市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贷款到期后续贷衔接不畅、临时资金周转缺口等问题,此类问题若得不到及时纾解,易引发企业经营流动性风险,制约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通过制定《办法》设立市级应急转贷基金,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规范化、低成本的应急资金周转服务,助力企业平稳渡过资金周转难关。
(三)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体系,借鉴省级及其他地市应急转贷基金运作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企业实际需求,建立健全本土化的应急转贷机制,明确基金运作、管理、风控等全流程规则,构建系统化的应急转贷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增强企业发展韧性和市场竞争力。
二、政策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1〕3号)《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9〕15号)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等省级政策文件,结合我市企业发展和金融服务实际情况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设七章二十九条,围绕市级应急转贷基金全流程运营管理作出系统性规范。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服务对象范围以及核心运作原则;第二章基金构成与募集,界定基金的资金来源组成,明确基金规模可动态调整的要求,同时严格规范市级基金出资方的资金合规性标准;第三章基金运营机构,确定基金运营机构的牵头组建主体,明确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保本微利的运营原则以及核心职能;第四章基金运营管理,划定基金支持企业的准入条件,明确优先支持导向,同时对基金专户管理、单笔配资额度、资金使用期限、日使用费率等关键运营指标作出刚性规范;第五章风险防控,要求运营机构建立全流程风险防控制度,通过专业团队建设、关键环节管控、与合作银行协同防控、提取风险准备金等方式防范各类风险;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运营机构的业务合规及收费规范要求,界定运营机构、合作银行、申请企业等各方主体责任,制定违约追偿及失信惩戒措施,同时明确基金运营的审计、报备等监管要求;第七章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主体为市财政局,以及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