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受理政府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接办渠道
发布日期:2026-04-15 19:03 浏览次数:

一、受理范围

(一)《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0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公布,2025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2号修订)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所称大型企业,是指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

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依合同订立时的企业规模类型确定。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

(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

第二条 中小企业就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提起投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受理投诉,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对投诉做出处理,适用本办法。

其中,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大型企业是指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人,是指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或未在合同约定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其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提起投诉的中小企业。

第七条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非因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而发生欠款的;

(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二、投诉需提交材料及相关要求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

第五条 投诉人根据本办法提出投诉的,应当通过受理投诉部门公布的投诉渠道进行。

投诉人在投诉时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和事实根据,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投诉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第六条  投诉人应按要求提交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企业规模类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企业规模类型、住所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相关事实、证据材料;

(四)投诉事项未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的承诺。

投诉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八条  受理投诉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投诉,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投诉材料内容不完整的,告知投诉人补充投诉材料后重新提交投诉。

投诉不予受理的,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

三、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四、投诉渠道

泰安市投诉接办电话:0538-6999586

泰安市投诉接办邮箱:jxwzxb@ta.shandong.cn

1.泰山区,电话:0538-6261980,邮箱:tsqqqzb@ta.shandong.cn

2.岱岳区,电话:0538-8568107,邮箱:dyqjxjaqk@ta.shandong.cn

3.新泰市,电话:0538-7222848,邮箱:xtgxjzcfgk@163.com

4.肥城市,电话:0538-3303224,邮箱:fcmfj@163.com

5.宁阳县,电话:0538-5355288,邮箱:nyqqbgs@126.com

6.东平县,电话:0538-2821381,邮箱:dpmfbgs@126.com

7.泰安高新区,电话:0538-8937996,邮箱:tagxqjfb@163.com

8.泰山景区,电话:0538-5369917,邮箱:tsgwjfj@126.com

9.旅游经济开发区,电话:0538-8567686,邮箱:lkqjfc@ta.shandong.cn

10.汶河新区,电话:0538-8922267,邮箱:cwjqjfk@163.com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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