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6-00075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26〕2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6-06-03 | 发文日期 | 2026-06-12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生效中 | 有效期 |
泰政办发〔2026〕2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12 14:3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质量,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82号)等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研究制定了泰安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紧围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促进立法决策和改革发展决策更好结合,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泰安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项目安排
(一)年内完成的政府立法项目(2件):
1.泰安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2.泰安市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
(二)年内调研的政府立法项目(2件):
1.泰安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
2.泰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定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
各起草单位要充分认识立法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高质高效完成起草任务。市司法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面掌握立法计划实施进展,确保按期完成立法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要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