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6-00074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泰政发〔2026〕4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6-06-04 | 发文日期 | 2026-06-12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生效中 | 有效期 |
泰政发〔2026〕4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安市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12 14:2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7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泰安市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按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