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6-26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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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为:
一、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全域。
二、新泰市
东至G2京沪高速东线-青云街道东北界,西至迈莱河-光明河-光明水库东岸,南至联盟村南界-刘杜村南界-东刘杜村南界-南流泉村南界-新汶街道南界-S30董梁高速-S31泰新高速汶南段,北至青云街道北界-新甫街道北界-X092莲花山路泉沟段合围区域;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
三、肥城市
东至肥城市东界,西至S243泰梁路-Y156乡道-X081泰临路-Y156乡道,南至G22青兰高速,北至肥城市北界合围区域;肥城经济开发区、肥城化工产业园。
四、宁阳县
东至X038高乡路,西至S8济微高速,南至X044黄吴路西段-秋王路-百业路-宁阳沟西岸-X044黄吴路东段-X042宁曲路,北至S30董梁高速合围区域;宁阳化工产业园。
五、东平县
东至西三旺村西界-上遂城西村西界-东朝阳庄村西界-丁接路-丁接路延长线-彭集街道东界,西至X046后梯线-X045五龙线-辛河路-东盛路-东盛路延长线-S326省道-G35济广高速,南至S30董梁高速,北至S8901泰东高速合围区域。
自2026年7月1日起,在上述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8日
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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