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第33项)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委办〔2026〕9号)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违规销售不合格农膜。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2025年以来,青岛平度市共对农膜生产企业和销售点抽检41批次,发现8批次不合格。督察组随机抽查也发现不合格农膜在正常销售。
二、整改目标
严防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地膜。
三、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一是将农用地膜产品列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加强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全市农用地膜专项整治行动,对农膜生产销售单位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用地膜违法行为全面排查,督促农用地膜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农用地膜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法律法规和超薄地膜禁限政策宣传。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厚度小于0.01毫米超薄农用膜产品禁限政策宣传力度。
(二)具体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参照《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将农用地膜产品列入每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常态化抓实农用地膜生产、销售环节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截至目前,全市在营农膜生产销售单位225家,其中生产企业2家,销售单位223家,已全部落实工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二是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紧密结合职责任务,结合季节特点,多年来持续组织监督抽查及快速检测,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2024年以来,市县两级共抽检农膜145批次(检验完成136批次,9批次正在检验中);检验完成的136批次中,不合格35批次,22批次已完成后处理工作,13批次正在调查处理中。2024年以来,共办理相关案件27件,罚没款42000.33元。三是加强相关政策宣传。针对农用地膜产品质量安全,累计开展农用地膜产品质量安全宣贯培训会1次,各类宣传活动20余次;制作、发放《农用地膜法规政策明白纸》800余份;发布《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生产、销售超薄农用地膜违法线索的通告》2次。针对地膜科学施用、技术培训及农资打假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聚焦种植大户、合作社、基层农户等,依托田间课堂、农资门店、种植基地,围绕地膜优选标准、科学铺设、田间管护、残膜回收、废旧地膜处置等内容持续开展专题培训,共同营造全民参与、多方联动的社会共治良好环境。
四、整改完成情况
泰安市已按照省、市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已将农用地膜产品列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加强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和超薄地膜禁限政策宣传。
五、销号验收情况
该项反馈问题整改已于2026年5月20日-22日完成市级销号验收,于2026年6月18日通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销号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9日-7月10日(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38-6136863。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