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2项)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10 10:09 浏览次数:

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第32项)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委办〔2026〕9号)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依然突出。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结构性、根源性压力仍处于高位,“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二、整改目标

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一是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年)》,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低效落后产能,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聚焦钢铁、煤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动能。到2025年,全市钢铁产能应退尽退;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二是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加快能源低碳转型,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550万千瓦左右。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和余热利用,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工业余热利用量新增集中供热入网面积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目标。三是优化货物运输方式。大力发展铁港联运,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水路或管道为主的格局。支持砂石、煤炭、钢铁、电力、焦化、水泥等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未建成铁路专用线的,优先采用公铁联运、新能源车辆以及封闭式皮带廊道等方式运输。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输送网络,完成天然气环网及成品油管道建设。到2025年,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比例大幅提升。四是深化重点领域治污。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料使用替代。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完成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通过遥感检测、检验机构监管、执法检查、OBD远程监控等方式,强化柴油货车监管。

(二)具体落实情况。

1.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一是完成钢铁行业低效落后产能退出。按照《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年)》要求,2021年底前淘汰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转炉3座,炼钢产能255万吨;高炉3座,炼铁产能263万吨。截至2021年10月底,3座转炉、3座高炉已全部拆除。二是完成水泥行业低效落后产能退出。先后下发《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加快推动水泥低效产能淘汰退出工作的通知》《关于紧急调度低效水泥产能淘汰退出情况的通知》,强力推进水泥行业产能淘汰退出工作,全市3条2500吨/日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和12台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均已按时关闭退出并通过验收。

2.压减煤炭消费总量,推进集中供热和余热利用。压减煤炭消费总量方面,一是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出台《泰安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明确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截至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1802万吨。二是加快推进煤电行业转型升级。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接续供应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十四五”期间累计关停退出低效小煤电机组26台、合计容量34万千瓦,全市煤电装机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是加快能源低碳转型。完成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由“十三五”末313.54万千瓦上升到722.59万千瓦,完成装机规模550万千瓦的“十四五”发展目标。推进集中供热和余热利用方面,完成泰城国家能源泰安热电1#、2#机组和肥城国家能源石横电厂2#机组供暖改造,以及泰城国电供热东线和肥城高温水二期工程。2019年至2023年累计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932万平方米,占总任务比例193%,超额完成省下达1000万平方米的改造目标。

3.优化货物运输方式。一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泰安港老湖作业区一期工程、兖矿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一期工程投产运营,京杭运河东平湖区主航道正式通航,京杭运河大清河航道具备通航条件。兖矿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二期主体工程已完成,京杭运河济宁至东平段“三改二”(柳长河段)工程与东平湖老湖区洪水相机南排工程已整体通过交工验收,兖矿东平陆港铁路专用线已建成运营。二是积极引导企业采用铁路、水路等低污染低能耗运输方式,压缩大宗物料和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量。三家企业入选省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项目。多式联运货运量2021年为1633.642万吨;2022年为1835.01万吨,较2021年增长12.33%;2023年为2169.4万吨,较2022年增长18.2%。三是积极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2025年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57辆,全部为新能源公交车,新增和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公交车占比100%。2025年,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新增和更新车辆815辆,其中新能源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718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占比88%。

4.深化重点领域治污。一是深入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料使用替代。以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为重点,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料使用替代,全市160家企业完成替代。二是推进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市水泥、焦化企业有序实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全市6家水泥熟料企业、3家焦化企业已于2023年年底前按《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持续巩固提升。三是强化移动源监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累计登记机械25344台。通过遥感检测、检验机构监管、执法检查、OBD远程监控等方式,强化柴油货车监管,路检路查及集中停放地抽测累计检查2.89万辆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累计检查300余家次,并对违规检测的13家检验机构处罚142余万元。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25年,我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3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73.7%,未出现重污染天,高质量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已完成整改。

五、销号验收情况

该项反馈问题整改于2026年6月29日通过市级自我验收;2026年8月28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省级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0日—9月23日(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538-8877695。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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