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泰安市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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