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泰安市大数据局 国网泰安供电公司
关于印发《泰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发改电力〔2025〕182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发改局(经发部)、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供电公司(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泰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泰安市大数据局 国网泰安供电公司
2025年6月23日
泰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效办成一年第一批重点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事项集成改革,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便利度,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为导向,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电便利度为目标,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服务进一步整合、申请材料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进一步优化,强化部门协同、系统联通、数据共享,实现“一次申报、一网通办、一次办结”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事项范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电网企业直接供电范围内居民小区、乡村居民自有住宅院落的居民自用充电桩报装和“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以及城市道路交通网络等邻近空间的低压公用充电桩报装。非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既有居住区业主,按照《关于做好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工作的通知》(泰能字〔2023〕59号),向小区电力设施管理单位申请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一件事”集成服务包含以下服务事项:
1.充电桩报装申请(非居民低压用电新装);
2.施工方案确认。
三、工作任务
(一)拓展申报方式
线上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爱山东”APP、“网上国网”APP等渠道进行线上申请,实现“一网通办”;线下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大厅电力窗口、供电营业厅、电力彩虹驿站,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提供“一窗受理”服务。
(二)深化数据贯通
推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与市大数据局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供电公司电力营销业务系统贯通连接,实现充电桩报装领域信息共享联动。深化电子证照应用,推广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车位产权证等电子证照线上调取,自动核验电动汽车产权信息,实现信息免填报、证照免提交。
(三)精简报装资料
按照“分场景、极简办”要求,对涉及居民自用桩、低压公共桩申请表单合并去重,编制“一张表单”,实现“一表申请、一次提交、一次告知”。
1.电网企业直接供电范围内的居住区(居民小区、乡村居民自有住宅院落)居民自用充电桩报装,物业(村、社区)登记证明免提交。
2.在农村房前屋后加装居民自用充电桩,车位产权证明免提交。
3.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免提交,由供电企业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时获取。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既定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一件事”高效运行。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一件事”的统筹调度和沟通协调工作,督促供电公司规范受理充电桩报装业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支持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一件事”上线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配合做好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市大数据局支持做好“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充电桩报装“一件事”上线工作,为联办事项数据共享、系统对接、信息推送提供保障。国网泰安供电公司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一件事”电网侧的具体实施工作,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与电力营销业务系统贯通。
(三)坚持动态调整。县(市、区)、功能区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流程,及时予以调整充实。
(四)强化宣传推广。县(市、区)、功能区相关部门要开展多途径、多领域的宣传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典型,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高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附件: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docx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一件事”申请表.docx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一件事”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