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19〕80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11-05 09:4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在我市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守法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为目标,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19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初步建立、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全面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市县两级组织开展“部门联合监管”试点工作。2020年年底前,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全覆盖。2022年年底前,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逐步完善,全面加强重点监管,推行精准化分类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充分发挥省工作平台的作用

省市场监管局已牵头建设了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并纳入了“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省工作平台为依托,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完成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任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工作机制

1.制定完善抽查事项清单。有关部门要根据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形成各自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调整备案制度,有关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在省工作平台上进行调整,并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性质建立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和一般检查事项清单,抽查频次和比例按照省统一规定或上级部门要求确定;根据辖区(部门)监管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开展的抽查,其频次和比例要根据抽查对象的风险类别和信用状况合理确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按照省统一建库标准,建立健全与部门抽查事项清单、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并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已归集本系统“两库”信息的,可按照数据标准直接导入;尚未归集本系统“两库”信息的,应按照对应省级部门部署分别建立并导入。检查对象涉及多领域监管业务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库。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县(市、区)要将本辖区综合执法队伍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两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在组织抽查活动前,应当对“两库”进行更新确认,确保数据真实、更新及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编制随机抽查实施细则。有关部门要根据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和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形成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实施细则,明确清单内各类抽查事项的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内容,切实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提高抽查检查的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科学组织抽查,认真组织检查

1.统筹制定抽查计划。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的原则,科学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通过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认真组织检查。任务发起部门牵头负责联合抽查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科学选取参与部门抽查事项和检查对象范围,做好部门之间的人员对接、监管职能衔接等工作;各参与部门要积极选配人员、装备,共同做好联合抽查工作。执行联合抽查任务时,一般应当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并可根据任务需要综合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检查方法,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联合检查小组无法独立完成的,可采取其他形式或依法采用其他政府部门的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的法律文书或专业机构鉴定结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后续监管

1.强化结果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检查结束20个工作日内,由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将审批后的、涉及本部门的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工作平台。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予企业名下,并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一经公示不得擅自改变。但经核实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应及时更正。(责任单位: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强化结果运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联合抽查检查工作中形成的执法证据和公示的抽查检查结果,各部门应当共享互认。要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作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重要考量因素。(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风险防控。有关部门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收集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实施检查、处置。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发生。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泰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研究解决全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积极落实市联席会议工作安排,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健全制度规范,完善档案管理,确保高效监管。

(二)严格责任落实。强化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对未履行、不履行或者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动优势,切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顺利完成任务目标。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多种形式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联合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着力提高做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

泰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

泰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鞠向群  副市长

副召集人:彭恒玖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京洲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高景庆  市发展改革委四级调研员

王传民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韩立强  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蒋建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级调研员

王  华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许  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洪昕  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

刘  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斌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安军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  刚  市卫生健康委四级调研员

马兆生  市应急局四级调研员

赵东润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沈  峰  市统计局副局长

孙雷春  市税务局副局长

肖永琪  泰安海关副关长

石振房  泰安高新区管委副主任

朱  杰  泰山管委副主任

杨启典  泰山区副区长

杨昭晖  岱岳区副区长

李  斌  新泰市副市长

鄂宏超  肥城市副市长

于师义  宁阳县副县长

李生广  东平县副县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张京洲兼办公室主任。



相关解读:关于对《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材料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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